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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12-728420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07 09:30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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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委员:

在县政协次会议第78号提案《关于在寄宿制中小学设立校医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医务室是保护学生健康的第一道守护线,在学生突发伤害、疾病救治、健康宣传、疾病防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目前10所设立校医务室,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寄宿制中小学校均为设置校医。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 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2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主抓承办,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部门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为做好中小学校卫生服务工作,2021年采取卫生院与部分中小学校签订《中小学校卫生服务协议》的方式,由医疗机构派出的卫生人员作为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宣传指导等工作全县75个村(社区)均设置村卫生室,均能就近为本村(社区)中小学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校医设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设标准不到位。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医务室,医务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且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区分,如消毒室、检查室、应急室、休息室等;非寄宿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区分。二是人员配备不齐全。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三是医疗技术不达标。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各中小学(园)配备专业卫生人员技术职称应在中等以上,且持有相应的专业卫生执业资格证书。四是医疗设备不完善。国家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基本(试行)标准》规定:学校医务(保健)室应配备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检眼镜片箱、显微电冰箱、紫外线灯等基本设备,还应配有常见口服药品、止血消毒药品等。

、下一步工作计划

学校医务室是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尤其是疾病预防等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补齐医疗短板,完善设备设施,配备基本所需药品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做好校医配置、监督管理工作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2714

联系人及电话吕智宇 679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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