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梁*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口罩等防疫物品购置及处置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途径分为呼吸道传播、接触传播、气溶胶传播三种形式,目前奥密克戎最主要就是通过气溶胶的方式进行传播,病毒通过咳嗽、喷嚏、说话等产生的飞沫释放到空气中,沉降后可附着在物体表面。飞沫中水分蒸发变成飞沫核,携带病毒可扩散至较远地方。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K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疫情期间,口罩成为出门的必需品。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 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2〕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主抓承办,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部门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根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及相关文件对口罩的处置规定。一是在医疗机构,无论是求医问诊,还是看望病人,抑或是采访调查,但凡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过的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这些口罩作为医疗废物会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但是平时用过的口罩没有必要留着直接去医院里扔,因为去医院会增加不必要的感染风险。二是日常处置。对于疑似患有传染病的民众,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的民众,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民众,推荐将口罩先丢至垃圾桶,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垃圾桶。对于普通民众,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以直接丢入垃圾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及医疗废弃物管理相关文件对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废弃口罩的处置,严防院内感染风险的发生。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智宇 679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