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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12-07 09:25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7 09:25
字号:[ ]

何**委员:

在县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民营医院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共有医院21所,其中民营医院11,民营医院占我县医院数的52%,是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其嵩明太平龙中医骨伤科医院、嵩明康华骨伤科医院、嵩明博爱医院3医院定级为一级医院其余8所民营医院未定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 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217号)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印发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主抓承办,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部门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诊疗行为。民营医院是我县整体医疗服务供给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医院的质量、安全、能力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和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县50个床位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巡查,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放心消费在昆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放心消费在昆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2 年卫健系统拟创建“放心消费在昆明”医疗机构承诺单位10家、“放心消费在昆明”示范单位1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6家。通过打造培育一批服务质量较好、治疗行为规范、环境安全、售后服务良好、医患纠纷投诉处理及时、公众患者满意度较高的医疗机构,推动全县医疗环境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要。

)加强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督促民营医院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技术规范》等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从源头把关,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三、下步工作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质控工作。把质控中心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把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纳入到整体质控体系,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质量信息的分析,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质化管理。

)加强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我县民营医院大部分是是专科性比较强的医疗机构如骨伤科、精神病科,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聘用高水平专家团队,逐步提升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诊疗能力。按照《医师区域注册》、多点执业政策要求引进其他医院业务水平高、技术精湛的医生到民营医院进行多点执业在民营医疗机构当中发挥重要作用,让民营医疗机构有效提升专科能力水平,逐步缩小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差距。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是短板加大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建设力度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医疗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中的持续改进,让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2713

联系人及电话吕智宇 679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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