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2023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计划的公示
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2023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计划的公示
为保障嵩明县审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用车需求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嵩明县审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2023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目录代码:E1902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审计局
三、 主要内容
满足县审计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业务需求。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根据实际里程结算。
(二)资金来源:从省级预算安排的“其他交通费”项目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9座(含)以下汽车
1. 在嵩明县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必须全为新能源汽车;
4. 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5.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6.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7. 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六、 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1家,为嵩明县审计局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不属于2021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目录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审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完成后,根据与中标包车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支付。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审计局办公室 0871-67914434
嵩明县审计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