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办事指南
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 受理范围:嵩明县辖区内
(一)申请内容:嵩明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二)分项情况:新办
(三)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范围: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1.馆藏文物;
2. 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在申请人范围内,国有博物馆的法人,申请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五)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 办理依据:
(一)事项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465 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依据:
许可条件:
1. 国有博物馆的文物或标本,确实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
2. 通过专家复核审议;
3. 处理品清单清楚明晰。
申请材料依据:《博物馆条例》
四、 实施机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 许可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批准条件,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六、 受理形式及地点:
(一)受理形式及地址:
1. 窗口受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871-67924552 0871-67924544;
2. 网上受理: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交通方式:前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2路公交车到县公安局站下车后右转前行200米。
七、 申请材料:
1、 关于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申请;
2、 文物专家复核审议意见;
3、 处理品清单。
八、 办结时限:
1. 受理时限:当场;
2.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九、 收费及依据:
1. 收费标准:不收费
2. 收费依据:无
十、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3. 接受材料。现场接受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符合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特别程序审查。
(三)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审核。报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五)许可决定送达方式。
1. 经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zwfu.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
2. 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关于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批复》。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 送达方式:(1)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2)邮寄送达。
十一、 咨询查询及投诉:
(一)咨询及回复。
1.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871-67924552;
(2)部门咨询:嵩明县文物管理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彩云路116号附1号,电话:0871—67916542;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咨询回复: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进度查询。
1. 电话查询:0871-67916542;
2. 网络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三)监督投诉。
1. 窗口投诉: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
2. 电话投诉:0871-67911066 ;
3. 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4. 信函投诉:嵩明县纪委、嵩明县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15号,邮编:6517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嵩明县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嵩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嵩明县司法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西片区1号路中段,电话:0871-67920851。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20室,电话:0871-65311101 。
附件:1.事项办理流程示意图
2. 关于处理不够入藏、无保存价值文物(标本)申请、清单
附件1
附件2
关于处理不够入藏、无保存价值文物(标本)申请
XXX:
一、 申请机构(团体)情况介绍;
二、 申请事由。
附件:1.处理清单
2. 专家复核审议意见
申请机构或团体(盖章)
XX年XX月XX日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文物(标本)清单
×××博物馆(盖章) 馆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数量(件) | 质地 | 时代 | 重量(kg) | 尺寸(cm) | 现状 | 来源 | 入馆 日期 | 出土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