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二、 受理范围:在嵩明县辖区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
(一)申请内容: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分项情况: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三)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 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2.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3. .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五)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 办理依据:
(一)事项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依据:
1. 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
2. 申请材料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四、 实施机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 许可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
六、 受理形式及地点:
(一)受理形式及地址:
1. 窗口受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871-67924552 0871-67924544.
2. 网上受理: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交通方式:前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2路公交车到县公安局站下车后右转前行200米。
七、 申请材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4.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5.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 场地证明;
7.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8.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八、 办结时限:
1. 受理时限:当场;
2. 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1. 收费标准。
2. 收费依据。
十、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3. 接受材料。现场接受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符合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特别程序审查。无
(三)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审核。报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五)许可决定送达方式。
1. 经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zwfu.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
2. 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 送达方式:
(1)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
(2)邮寄送达。
十一、 咨询查询及投诉:
(一)咨询及回复。
1.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871-67924552;(2)部门咨询: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337号,电话:0871—67911290;(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咨询回复: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进度查询。
1. 电话查询:0871-67911290;
2. 网络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三)监督投诉。
1. 窗口投诉: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
2. 电话投诉:0871-67911066 ;
3. 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4. 信函投诉:嵩明县纪委、嵩明县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15号,邮编:6517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嵩明县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嵩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嵩明县司法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西片区1号路中段,电话:0871-67920851。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20室,电话:0871-65311101 。
附件:1.事项办理流程示意图
2.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员名单、节目单(表)
3. 承诺书
办理流程示意图
嵩明县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 | 证号 | |||||||
地址 | 结果送达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
申请事项 | 内地/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 | 举办/变更/备案 | ||||||
演出名称 | 原批文号 | 变更/备案填写 | ||||||
主要演出类型 | 流行乐/古典乐/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单选) | |||||||
备注 | 演出类型栏选择含“其他”字样选项的在此填写具体类型名称 | |||||||
...入境停留日期、时间、巡演首演地在申请涉港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 ||||||||
入境停留日期 | 201X-X-X至201X-X-X | 入境停留时间 | 数字 日 | |||||
本轮巡演首演地 | 具体到地级市 | 演出(剧)节目 | 见附件 | |||||
主要演员(团体) | (全体演员名单见附件) | |||||||
本地演出场所1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1 | ||||||||
本地演出场所2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2 | ||||||||
本地演出场所3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3 | ||||||||
本地演出场所4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4 | ||||||||
本地演出场所5 | 日期 | 201X-X-至201X-X-X | 场次 | 数字 | ||||
地址5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 我(单位)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盖章) | |||||||
演出经纪人员证号 | 演出经纪机构填写 | |||||||
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 | ||||||||
项目联系人固定电话 | (申请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时填写) |
年 月 日
演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职务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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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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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剧(节)目
序号 | 名称 | 演出类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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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14 |
填写说明:演出类型填写以下其中一种:流行乐/古典乐/歌剧/DJ/其他音乐/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舞剧/其他舞蹈/话剧/默剧/音乐剧/儿童剧/其他戏剧/魔术/杂技/马戏/其他杂技/相声/戏曲/小品/其他曲艺/其他
承诺书
为发展文化事业,丰富民族文化生活,活跃文化市场,确保演出期间演员和观众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 保证本单位经营设备性能良好,无带病营业现象;
二、 随时检查设备的安全情况,未排除安全隐患前绝不营业;
三、 本单位演出符合当地观众的欣赏习惯和公序良俗,知晓演出经纪机构的责任,本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演出地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合约,按照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现场表演,不擅自变更。保证没有携带、吸食毒品及再演出前饮用含有酒精饮料等影响演出质量的行为。
四、 在演出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人身伤害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其他相关单位无任何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