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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210-621317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26 10:34
名 称: 嵩明县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娱乐场所,申请,嵩明县,材料

嵩明县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6 10:34
字号:[ ]

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 受理范围:嵩明县辖区内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

(一)申请内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分项情况:设立、变更、延续、注销。

(三)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 申请人范围: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5)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 办理依据:

(一)事项设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依据:

1. 许可条件

(1)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3)游艺娱乐场所的游艺区和游戏区分开设置;

(4)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5)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及边界噪声等相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材料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四、 实施机关: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 许可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法定情形,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

六、 受理形式及地点:

(一)受理形式及地址:

1. 窗口受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871-67924552  0871-67924544.

2. 网上受理: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交通方式:前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2路公交车到县公安局站下车后右转前行200米。

七、 申请材料:

1. 申请登记表

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3. 章程

4.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5.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八、 办结时限:

1. 受理时限:当场;

2.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听证时间)。

九、 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1. 收费标准:无

2. 收费依据:无

十、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2)网络提交(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3. 接受材料。现场接受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图件齐全,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符合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及《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特别程序审查:实地核查、公示、听证

(三)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审核。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五)许可决定送达方式。

1. 经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zwfu.yn.gov.cn/portal/#home”上公开许可结果。

2. 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 送达方式:(1)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直接领取;(2)邮寄送达。

十一、 咨询查询及投诉:

(一)咨询及回复。

1.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电话:0871-67924552;(2)部门咨询: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337号,   电话:0871—67911290;(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2. 咨询回复: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进度查询。

1. 电话查询:0871-67911290;

2. 网络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三)监督投诉。

1. 窗口投诉: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

2. 电话投诉:0871-67911066 ;

3. 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4. 信函投诉:嵩明县纪委、嵩明县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水真路215号,邮编:6517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嵩明县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嵩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嵩明县司法局);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西片区1号路中段,电话:0871-67920851。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20室,电话:0871-65311101 。


附件:1.事项办理流程示意图

          2. 相关申请(变更)表(4个)

          3. 声明


娱乐场所办理流程示意图

123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申请事项

设立□延续□补证□

送达方式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申请类型

内资□ 港澳合资合作独资□   台湾合资合作□

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

基本情况

申请人


住 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济类型


使用面积

(㎡)

包间数量


核定人数


从业人数


场所电话/传真


姓  名


电 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姓  名


电 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国家或地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联系人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移动电话


电话/传真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娱乐经营许可证号


娱乐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申请事项

变更后的信息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主要负责人


□变更投资人


□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变更场地



本人(单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对以上所选事项进行变更。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申请事项

设立□延续□补证□

送达方式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申请类型

内资□ 港澳合资合作独资□   台湾合资合作□

台湾独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合作□

申请人


住 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济类型


使用面积

(㎡)

游艺机数量


场所电话/传真


游戏机数量


姓  名


电 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姓  名


电 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国家或地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联系人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游艺娱乐场所,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单位)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移动电话


电话/传真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序号

游戏游艺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信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台数)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


姓 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常住地):                        

担 任: □娱乐场所投资人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

□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


郑重声明,本人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开办娱乐场所、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及在娱乐场所内从业的相关规定,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