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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10-61933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24 16:08
名 称: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4 16:08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001000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拟订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牵头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制度措施;管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涉及的人事、财物、党建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优化办事程序;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各进驻单位之间、进驻单位与综合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单位后台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化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法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政府采购、PPP项目由县财政局受理并调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及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审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经济发达镇扩权赋能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综合体制改革。梳理127 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依法赋予小街镇人民政府行使;制订《嵩明县小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权赋权组2021年工作计划》《嵩明县小街镇承接县级部门行政职权过渡办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对县级部门赋予小街镇行使的127项行政职权进行培训;草拟了《小街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交由小街镇人民政府充实完善;指导小街镇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二是持续做好电子印章补充、 补正工作。目前采集电子印章170枚,覆盖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行业协会等部门。

2.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制定《嵩明县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办法》,印发《嵩明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从正面鼓励参与、负面禁止事项、容错免责等三方面对行为清单作出全面规定和界定,为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全方位金钟罩。制定《嵩明县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全年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指明方向。梳理选送了县营商环境“一县一品牌一业一案例”4个。

3.深入推进“办事不见面、审批不求人、最多跑一次”

2021年5月县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后,行政审批事项由226项增加到232项,增长了2.65%;服务事项由733项增加到1280项,增长了74.62%;“最多跑一次”事项由682项增加到1318项,增长了93.26%。截止2021年9月30日,省政务平台指派事项1327项,完善1325项,完善率平均为99.85%。网上可办事项1318项,可办率平均为99.32%。四级网办深度事项1313项,全程网办率平均为98.94%。最多跑一次事项为1322项,比例平均为99.62%。一窗受理事项1218项,比例为91.79%。全县监管事项共计1000项,监管事项子项3916项。部门认领率100%,实施清单完成率100%,执法人员数量1238人,监管对象数量8925个,监管信息发布775条,行政检查数量1218条,行政处罚数量9034条,其它行为数量37006条,投诉数量0条。

4.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县交易中心前三季度共登记进场交易项目113个,完成交易项目95个,总成交额为113835.84万元, 与投标限价(估算价)119532.1万元相比,实际节约资金5996.2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77%。二是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交易项目现场监督92个,依法查处违规案件3件,记录评标专家不良行为5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2起,办理县纪委转办件2件,办理投诉核查件3件,案件办结率100%。

5.县“两会”及县委全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2021年5月完成新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按照“应进则进”要求,进驻服务人员170人集中提供服务事项1276项,设置前台受理服务窗口125个,专网服务窗口96个,便民专窗11个,后台审批平台51个。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延伸,年初对镇(街道)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全面部署。截止9月,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窗口,进驻部门35家,承接事项480项,大厅进驻事项480项,办理时限提速率达56.5%,共受理35289件,办结件35246,办结率99.89%,接受咨询9975件。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热点焦点事项纳入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办理”。三是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先后印发《嵩明县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制度》《关于嵩明县2021年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县级各政务服务指标实施部门继续完善“凡办必评”“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和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四是发布《嵩明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98.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8.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8.82万元,增长41.33%,主要原因分析是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同时增加人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9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57万元,占总支出的23.21%;项目支出1,073.53万元,占总支出的76.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63.98万元,增长35.19%,主要原因分析是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拨付,办公场地扩大,同时增加人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4.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28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了1名行政人员,2019年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进入中心的10名综合窗口人员列入财政其他供养人员。同时,正常晋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3.53万元。因2021年扩大了办公场所,导致项目比上年增加348.69万元。按照昆明市“一网四中心”服务平台建设要求,以及省、市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等,政务服务场所面积不达3000平方米,经县政府同意将明馨园配套商业楼中相邻的两栋(2栋,3栋)约5400平米的建筑用于改建新政务服务中心。嵩明县“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总投资约1,64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建设费756.00万元,设备购置费632.00万元,其他费用159.00万元,工程预备费93.00万元。主要对两幢建筑的室内外按政务中心标准进行装修改造,同时改造给排水、强弱电。包含综合受理区、婚姻登记和医学检查区、商事服务区、税务办理、公安出入境及交警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办理区域。同时对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资服务中心功能进行整合。该项目预计于2021年2月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8.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3.98万元,增长35.19%,主要原因分析为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同时增加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8%。主要用于建设“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未产生。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8万元,减少了66.45%,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是增加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出差调研培训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培训费、办公设备维修及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063.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万元,固定资产1239.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71.77万元,无形资产0.5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5.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4.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63.64

52

1239.37




1239.37


771.77

0.5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4、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5、 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 14修改)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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