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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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嵩明县委统战部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组织领导,巩固夯实大统战工作格局
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一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等重要内容,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统战工作6次,组织召开嵩明县2021年统战工作会议。二是充分发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参谋、组织、协调、督促作用,召开1次全体会议,2次宗教领域分析研判会议,开展1期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组织进行民营经济、新阶联工作、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专题调研3次,专项督查1次,制定印发《嵩明县2021年统战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切实履行职能责任。三是围绕学习贯彻《条例》落实落细,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干部教育、群众宣传教育重点,印发《嵩明县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实施方案》,发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带动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以专题培训班、万名党员进党校为载体推动干部教育常态化;以法律法规宣传月、交流论坛推进《条例》深入人心。
2.抓服务发展,凸显凝聚人心力量优势
围绕共同目标,服务不同对象,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嵩明县《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我县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相关举措,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凝聚民营经济人士智慧力量,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发挥社会团体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成立嵩明县青年企业家商会、嵩明女企业家协会,加强辖区内各企业家的互惠、互动、合作,为“政企互通”、“村企合作”搭建平台,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以实现“抱团发展”“共担社会责任”的双赢目标;开展民营经济领域“大调研、大走访、解难题”活动,走访70余家企业,现场解决企业用电、企业用工、纠纷调解等实际问题3件,收集并推进解决10余个困难问题,助力提升全县营商环境。二是深化港澳台统战工作,摸排掌握县内6家台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走访调研我县台商企业4次;走访慰问我县4户困难台属侨眷,做好“双百计划”困难归侨侨眷帮扶工作;积极推荐我县3名台胞台属代表参加昆明市台联第八次台胞台属代表大会,并协助市台联参与常任理事候选人考察工作,引导我县台侨胞属积极作为,主动参政议政;不断优化服务,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络台商侨企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助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设立3个新阶人士工作站和7个新阶人士联系点,所设站点覆盖传承文化、社区服务、乡村振兴、教育教学、商务外贸、生物科技等领域,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开展新阶代表人士观摩交流活动暨新阶联2021年工作座谈会,在学习交流中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不断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3.抓政治参与,持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广交深交党外好友,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合”的效果更加彰显。一是紧扣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全县统战代表人士100余人开展“筑梦新时代,共绘同心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化交流活动,通过诗歌、小品、歌舞表演、党史知识竞赛抢答等多种形式,讴歌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史成就,增强统战代表人士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畅通沟通渠道,组织召开嵩明县2021年党外代表人士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1至8月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党外各界代表人士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和行业特点畅所欲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完善更新我县党外代表人士信息库,开展全县党外代表人士推荐工作,推荐160余名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县级政协委员初步候选人,人员类别包括少数民族、宗教界、民营经济人士、民主党派、新阶联代表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推荐人数的60%,最大范围优化了覆盖界别、人员结构,确保新一届县级政协委员达到相关要求。
4.抓社会稳定,保障民族宗教平稳有序
以“同”的方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大力实施民族宗教项目12个,投入资金542万元,用于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民族聚居村组基础设施等,卓有成效改善民族地区生活面貌;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村)社区、进校园,挖掘培养苗族蜡染、扎染、织布3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积极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组织昆明蓝莓果教育与荒田小学开展“手拉手”联系交友帮扶活动,指导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四大队成功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不断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以“导”的态度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宗教场所“五进”,全力保障9所清真寺风格风貌改造项目圆满完成,积极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取缔1起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做好涉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和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我县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9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4.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5万元,增长203.65%;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项目投资,整合资源,讲究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09万元,占总支出的34.24%;项目支出1,048.58万元,占总支出的65.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5万元,增长203.65%;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项目投资,整合资源,讲究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46万元,增长96.6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新调入了2名公务员和1名事业人员,办公经费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5.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0.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8.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1.04万元,增长323.6%;主要原因分析是民族宗教相关项目建设有所增加。根据省市下达资金及项目文件有关要求,县民宗局分别以嵩民宗通〔2021〕1号、嵩民宗通〔2021〕7 号、嵩族宗复〔2021〕1 号等文件,将嵩明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及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410万元,全部安排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两大类22个子项目建设上。经县民宗局逐一实地检查,嵩明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工程法人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实际完成总投资583.2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73.27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省级民宗专项资金10万元,共实施完成项目22个,占建设计划的100%。新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个、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精品示范村1个;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培训项目1个。全部项目累计覆盖人口3175户12867人。具体项目完成情况为:(1)小街镇积德村委会积德民族团结进步精品示范村提升改造项目。投资11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村组自筹13.40万元,建成:硬化村内道路2条总长1348.2米(7249平方米);村内安装太阳能路灯60盏。解决了8个村民小组出行困难;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提升。覆盖人口1469户5963人。(2)小街镇牛足村委会落里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产业发展基础项目。投资1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村组自筹76万元,建成:村内道路硬化800米;新建40m³蓄水池5个;整修机耕道路2300米;支砌挡土墙240m³;新建农产品收集仓库480㎡。村容村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产业基础得到加强,为群众增收,提升生活水平奠定基础。覆盖人口327户1126人。(3)嵩阳街道大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投资1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村组自筹24万元,建成:池塘改造及绿化(栽植水生植物150丛);建休闲屋7.3平方米;建文化长廊25米;建大理石围栏101米;大营村墙体美化4743.06平方米;停车场改造142平方米;入村口提升工程257平方米;新建亭子25平方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覆盖人口1090户4770人。(4)牛栏江镇果子园村委会果子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村内环境建设项目。投资15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村组自筹59.6万元,建成:硬化村内道路4条4069.5㎡、修排水沟487.4米、安装涵管241米、修挡墙41.5米;建设文化活动小广场780平方;建墙体文化137米(342平方米);安装村内路灯60盏;村内沿路美化工程600米;荒田村委会黄豆沟村建成拦水坝2道(总长约30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显著提升,覆盖人口204户732人。(5)嵩明县2021年省政府惠民实事工程(双百工程项目)---民族文化传承培训项目。投资10.27万元,其中省级对下民宗专项资金10万元、实施单位自筹0.27万元,建成:集中开展2个月的苗族传统织布、染布技能培训,累计参训妇女107名(苗族97名、汉族10名),共完成织布、扎染、蜡染练习作品360余幅,并对部分民族文化传统图案进行收集存档,对用丝织布取代麻织布的创新思路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验实践。为保护传承和繁荣发展全县民族传统文化,培育大湾村特色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打下坚实基础。覆盖人口85户276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投资,整合资源,讲究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1%。主要用于民族事务支出175.22万元,统战事务支出953.9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321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1%。主要用于民族地区项目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9.132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预算的8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预算的8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减少培训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1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减少培训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4.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统战、民族、宗教相关工作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163.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41万元,固定资产24.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7.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3.96 | 139.41 | 24.55 | 0 | 17.8 | 0 | 6.75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65901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表2022102411391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