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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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指定的环卫实施项目的报建和建设,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6.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8.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9.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 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重点项目
(1)嵩明县城市公厕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选址规划在环城西路小游园、盟台苑和公安局旁分别建设二类以上的城市公厕各一座,每座公厕占地约60平米,50万元/座。盟台苑和公安局旁公厕选址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审议通过。盟台苑公厕计划引入社会投资建设,现正积极与电信公司对接协商,待相关协议签订后立即组织实施;环城西路小游公厕和,黄龙大街公安局旁公厕已已完成建设。
(2)嵩明县垃圾分类收集亭工程项目:2021年投入32万元采购分类垃圾亭40座,目前已全部安装并投入使用,其中建成区新增28座,安排杨林镇4座、牛栏江镇6座、嵩阳街道2座。
(3)嵩明县城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计划新建日处理120吨的中型垃圾中转站一座及相关配套设施购买安装,建设总投资约600万元。一是由于该项目位置距离银杏人家6期小区较近,2020年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市民通过市长热线及各种渠道反映该项目距离住户较近,给市民生活造成影响,我局充分尊重民意,通告停止该项目建设,重新选址。二是县城建成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自2019年10月份开始通过环卫服务市场化模式交由嵩明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目前侨银公司新配备生活垃圾压缩车14台,生活垃圾大部分采用垃圾压缩车现场压缩不在中转,压缩车具备操作简单、机动灵活功效,已满足县城垃圾转运能力。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暂停建设银杏人家6期垃圾中转站。
(4)嵩明县城2021年灯光亮化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发改局审批并取得项目的可研批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室召开会会议研究该项目的设计方案。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5)嵩明县环城西路(临时)小游园项目:为打造环境优美县城“门户”景观,我局投入200万元,在嵩明县环城西路(原空港万年城空地)建设一处小游园(包括铺设植被,打造微地形景观、配套运动场地设施、布置休息座椅、建设洗手设施等)。该项目于春节前夕全面完工,并免费对外开放。
(6)嵩明县城2021年道路提升工程:计划对嵩明县城区兴旺街北段、彩云路、环西路等主要市政道路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提升及水真路(东街口—金叶花园后面桥洞段)人行道进行彩色泥膏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合计完成投资约450万元。
(7)嵩明县城2021年绿化美化提升项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邀请相关专家评审后,报发改局审批取得可研批复。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室召开会议研究该项目的设计方案。5月27日召开县城区绿化景观提升设计方案的第二次审查会,已完成招投标工作,10月23日动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
2.重点工作
(1)加强违建执法整治。一是依法拆临拆违。紧紧围绕昆明市下达嵩明县“两违”建筑拆除46万平方米任务,严格按照“锁定总量、杜绝增量、消灭存量”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严控县域内新增违法建筑,坚决完成“两违”整治任务。
(2)抓好城市市容整治:一是加强占道经营整治。针对嵩阳小学路段、兰茂广场路段、浅水湾路段、213路段、通灵街路段、玉明路路段以及隆源农贸市场、春苑农贸市场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突出的情况,实行城管执法全天巡查制度,确保县城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整体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通过督促建筑工地设置作业围挡,规范渣土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定期巡查、不定期设卡查处违规运输、乱堆乱倒渣土行为等手段。
(3)加强行政许可审批。截至目前,2021年市政道路开口审批共计26家,挖掘、占用收费共计169744元;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行政处罚1家,罚款金额6000元。
(4)加强绿化管护。严格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审批嵩明县绿色图章,截止目前,2021年对全县范围内报建项目进行“绿色图章”审批17宗设计方案,完成竣工验收15宗,占用绿地、移植绿化、修剪审批26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其他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嵩明县城区环卫站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
5.职教新城综合执法队
6.杨林综合执法队
7.牛栏江综合执法队
8.杨林经开区综合执法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6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09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0.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7612.47万元对比增加1477.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创建,城管局和环卫站新增美丽县城建设资金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奖补资金。县城区多条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灯光亮化、绿化提升改造、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等,同时新建县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公共洗手设施、公共厕所、农村生活垃圾输运体系建设、购置垃圾分类亭、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整治。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80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07万元,占总支出的8.41%;项目支出8976.29万元,占总支出的91.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42.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人员新招录5人,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退休1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2人,总人数增加5人,人员经费调增。项目支出增加288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创建,城管局和环卫站新增美丽县城建设资金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奖补资金。对县城区多条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灯光亮化、绿化提升改造、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等,同时新建县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公共洗手设施、公共厕所、农村生活垃圾输运体系建设、购置垃圾分类亭、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整治。以及本年度继续支付上年度城维费建设资金、美丽县城建设专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城区环卫站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4.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6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事业人员新招录5人,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退休1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2人,总人数增加5人,人员经费调增。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城区环卫站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6.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8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创建,城管局和环卫站新增美丽县城建设资金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奖补资金。对县城区多条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灯光亮化、绿化提升改造、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等,同时新建县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公共洗手设施、公共厕所、农村生活垃圾输运体系建设、购置垃圾分类亭、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整治。以及本年度继续支付上年度城维费建设资金、美丽县城建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
1.道路清扫保洁专项经费1437.69万元;
2.嵩明县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维护专项经费136万元;
3.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经费750万元;
4.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14.19万元;
5.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70万元;
6.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资金264万元;
7.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85万元;
8.户外广告拆除、拆临拆违专项经费60万元;
9.嵩明县兰茂大道、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资金6.06万元;
10.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287.9万元;
11.嵩明县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
12.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22.99万元;
13.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812.67万元;
14.2021年嵩明县城入城口(老昆曲收费站)线路杆塔改造入地工作经费50万元;
15.城维费专项资金140.23万元;
16.美丽县城建设资金570.08万元;
17.嵩明县城公园(广场)、市政道路洗手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经费85.77万元;
18.2020年绿化美化景观提升改造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
19.嵩明县城区公厕建设专项资金171.27万元;
20.入城口50亩小游园公厕及黄龙大街振业大厦公厕专项资金95.69万元;
21.嵩明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02.96万元;
22.生活垃圾分类亭专项资金111.76万元;
23.2020年度城市公厕建设市级补助资金52万元;
24.水真路及玉明路路面提升改造项目专项经费150万元;
25.嵩明县南片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专项资金60万元;
26.嵩明县城玉明路南段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
27.嵩明县城盟台西路、南入城口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
28.嵩明县银杏广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
29.嵩明县城2021年道路提升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
30.嵩明县城区2021年灯光亮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50万元;
31.黄龙街、兰茂路、玉明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专项资金180万元;
32.嵩明县城区2021年绿化美化景观提升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
33.嵩明县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
34.调增嵩明县城区玉明路南段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100万元;
35.调增嵩明县银杏广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程专项资金114万元;
36.调增嵩明县城2021年道路提升工程专项资金46万元;
37.调增嵩明县城区2021年灯光亮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7%。与上年对比增加2982.32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事业人员新招录5人,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退休1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2人,总人数增加5人,年中做人员经费调整。且2021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创建,城管局和环卫站新增美丽县城建设资金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省级奖补资金。县城区多条路面提升改造、银杏广场建设、县城区灯光亮化、绿化提升改造、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等,同时新建县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公共洗手设施、公共厕所、农村生活垃圾输运体系建设、购置垃圾分类亭、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整治。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年初没有预算2021年省级世行贷款贴息资金,年末下达资金未使用被收回;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支付城管局和环卫站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0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5%。主要用于支付道路清扫保洁专项经费1437.7万元;嵩明县垃圾填埋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专项经费136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经费750万元;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14.19万元;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7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04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26.97万元,包括城管局和环卫站各项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支出6416.39万元,包括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264万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85万元;嵩明县兰茂大道、黄龙大街中央绿化带路灯灯杆公益广告制作专项经费6.06万元;户外广告拆除、拆临拆违专项经费60万元;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287.9万元;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00万元;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22.99万元;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资金812.67万元;2021年嵩明县入城口(老昆曲收费站)线路杆塔改造入地工作经费50万元;城维费专项资金140.36万元;美丽县城专项资金570.08万元;嵩明县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洗手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5.77万元;2020年绿化美化景观提升改造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嵩明县城区公厕建设专项资金171.27万元;入城口50亩小游园公厕及黄龙大街振业大厦公厕建设专项资金95.69万元;嵩明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02.96万元;生活垃圾分类亭专项资金111.76万元;水真路及玉明路路面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嵩明县城南片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专项资金60万元;嵩明县城玉明路南段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嵩明县盟台西路、南入城口道路提升改造专项资金150万元;嵩明县银杏广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嵩明县城2021年道路提升工程专项资金400万元;嵩明县城区2021年灯光亮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50万元;黄龙街、兰茂路、玉明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专项资金180万元;嵩明县城区2021年绿化美化景观提升项目专项资金400万元;嵩明县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调增嵩明县城区玉明路南段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调增嵩明县银杏广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程专项资金114万元;调增嵩明县城2021年道路提升工程专项资金46万元;调增嵩明县城区2021年灯光亮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支付城管局和环卫站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5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5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车辆运行经费较预算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447万元,增长7.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47万元,增长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美丽县城创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检查,我单位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出勤率高,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法皮卡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9万元,与上年45.95万元对比增加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1年度事业人员新招录5人,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退休1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调入2人,总人数增加5人,年中做人员经费调整,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资产总额568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7.98万元,固定资产613.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39.76万元,无形资产4.24万元,其他资产1544.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9.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7.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689.41 | 787.98 | 613.02 | 0 | 0.0004 | 0 | 613.02 | 0 | 2739.76 | 4.24 | 1544.4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资产总额较上一年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美丽县城建设,银杏广场特色街区建设项目、环城西路小游园建设项目、洗手设施建设项目、水真路、玉明路等路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增加在建工程,上年度兴旺街、香海路等路面提升改造项目完工转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本年度购置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桶,增加固定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1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