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801000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为一般基层的中心卫生院,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护理,院前急救巡回医疗,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卫生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卫生员业务培训,接生员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我院从事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药品市场监管”的职能。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按照县委巡察整改意见,完成巡察整改并长期坚持;
3、以《嵩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为标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
4、为辖区居民及流动人口提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5、按照卫健部门要求,完成能力达标创建工作;
6、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行业的职业准则和行风建设标准,坚持院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是: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和“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23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44万元,占总收入的21.0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15.13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45.4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0.31万元,占总收入的33.56%。与上年对比,收入较上年增加734.07万元,增长48.88%。其中,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375.19万元,减少44.37%,减少原因为一是2020年11月起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纳入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61.27万元,增长55.25%,增长原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核酸采样检测、疫苗接种人次增加,医疗业务收入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748万元,增长32380.95%,增加原因为2021年县卫健局转拨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疫情防控经费等纳入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88万元,占总支出的67.95%;项目支出625.86万元,占总支出的32.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较上年增加555.52万元,增长39.76%,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77万元,减少0.81%,减少原因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021年纳入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566.29万元,增长950.56%,增加原因为一是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单价提高,上级补助经费增加,兑现乡医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6.8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77万元,减少0.81%,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021年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8.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8.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5.86万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566.29万元,增长950.56%,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包括编制外人员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330.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兑现乡村医生经费等公用经费29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14%。单位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开展了疫情防控、新冠疫苗接种、重点人群核酸采样等工作,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45%。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66.02万元,减少22.4%,减少原因为是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2021年纳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主要用于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4.66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19.6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0%。主要用于本单位机构运行相关支出如:人员工资、办公费、专用材料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兑现乡村医生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在编实有车辆为2辆未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进行开支,2021年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的财政拨款收入只有人员经费,救护车支出均由单位自有资金支出,所以我单位没有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66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0.19万元,固定资产694.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76.1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60.38 | 790.19 | 694.09 | 620.95 | 7.98 | 0 | 65.16 | 0 | 0 | 176.1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801111
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表20221022080053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