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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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督促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及重点场所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常消毒”工作: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常消毒”工作向乡镇延伸,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真消毒、常消毒”,确保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措施落地见效。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重点工作
1.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力。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督促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及重点场所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一是春节前对全县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共检查医院11户(包含精神病专科医院2户),诊所44户,查处诊所违法行为4户,对其中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拟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是对医疗机构违规诊治发热患者排查。对辖区内19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排查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监督员现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各机构立即整改,对存在预防接诊不规范情况的1家医疗卫生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三是对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开展诊疗活动的68户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62份(包含停业整顿意见书6份),对存在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2)新冠肺炎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专项执法检查
对辖区内设置的7个集中隔离场所进行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卫生防疫管理规范》(第一版)要求,加强对在用集中隔离点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隔离场所是否做到“七个一律”、脱、洗、消等关键防疫环节,工作专班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等措施的执行情况,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报表,针对存在问题向集中隔离场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工作督查通报两份。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专项监督检查
完成三个阶段的疫苗接种点专项监督检查。我县实际开展疫苗接种服务的单位共7个,备用接种点2个,临时接种点59个。针对存在的人群密集度过高、未按照一米线进行排队、各区域标识不明显、手消凝胶未标注启用、失效日期等问题,我局已要求各接种点现场整改。
2.“常消毒”工作见真章。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常消毒”工作向乡镇延伸,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真消毒、常消毒”,确保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措施落地见效。
(1)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常消毒专项行动成效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嵩明县实际,7月22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卫生知识培训,600余户公共场所负责人参加。为保障培训范围全覆盖,还同时开展为期一周的线上培训,对辖区内938户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国家暗访工作任务。
(2)联合6个乡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持续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278人次,监督检查1445户次,监督覆盖率为100%,扎实推进“常消毒”巩固提升。
3.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嵩明县职业卫生基础信息录入68家。对68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1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1家企业给予卫生行政处罚50000元。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实现罚款“零”的突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亮点工作
1.党建引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我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建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认真策划,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共出动监督员27人次、车辆6辆次。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共排查“黑诊所”、“游医”及售卖草药摊点10家,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1家、“游医”1家,没收各类药品、器械6箱(袋),共处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对2家草药售卖摊点给予引导和宣传教育。
2.积极推进高速路服务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我局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召开会议学习集中式供水相关卫生规范,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立健全集中式供水相关管理制度,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规定办理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并对本服务区使用的集中式供水水源、储存设施进行卫生防护;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加强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测及培训,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对发现问题的服务区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截至2021年10月30日,嵩明县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饮用水均已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
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
1.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
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内部稽查制度,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2)国家双随机任务
2021年嵩明县共抽查180家(公共场所122家,生活饮用水11家、放射卫生3家、学校卫生20家、医疗卫生11家、传染病防治4家、消毒产品2家、妇幼健康7家,其中任务关闭4家),完结率100%。任务执行全程使用执法终端记录和上传监督检查信息。公共场所监督完成120家,任务完成120家,任务关闭2家,任务完结率100%,罚款3家,罚款金额为6500元;医疗卫生监督完成10家,任务完成10家,任务关闭1家,任务完结率100%,罚款1家,罚款金额为5900元;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已全部完成,任务完成率100% 。
(3)监督员培训工作
全年共派出45人次参加市、县组织的相关培训;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参加考核人数2人,完成学习任务2人。11名卫生监督员通过“医博士”手机端 APP进行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对辖区内的6个(街道)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的工作进行了三个季度的督导考核。考核共出动执法车辆18辆次,卫生监督员6人。各卫生监督协管站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共计20余次,及时上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相关信息3条。针对考核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下发了卫生协管监督意见书。
(5)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2021年,稽查工作主要从经常性监督工作的稽查,对内稽查,对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的稽查三个方面工作进行。全年开展十余次稽查工作,对杨林、杨桥、牛栏江、嵩阳协管站的分户档案及本局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档案进行稽查,对本年度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6件进行稽查。全体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按着装规范正规着装,做到亮证执法,在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执法时语言文明,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全年无针对卫生监督员的投诉举报。
2.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1)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及放射卫生监督
(2)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
① 卫生许可审核发证工作
② 公共场所监督工作
③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④ 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
⑤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管监测工作
⑥ 专项检查
3.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信息报送报送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时填报、上传、上报各类被监督单位、经常性监督、监督抽检、案件查处、机构人员等信息,按要求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做好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站、微课、论文等上报工作,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采用卫生监督要闻24条。
4.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把新冠疫苗接种安全和集中隔离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作为当前卫生监督执法的重中之重,做到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落实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不断发挥网格化管理在网格监督和问题发现方面的优势,狠抓问题源头治理,深化常态化管理。不断加强“五小行业”日常监管,做好节日期间公共场所“常消毒”工作和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安全防护,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82万元,占总收入的8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8%。与上年对比减少4.05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其他收入20.04万元,按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99.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4万元,增加9.54%。其中:基本支出168.12万元,占总支出的84.46%;与上年对比增加29.99万元,增加21.71%。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项目支出30.94万元,占总支出的15.54%;与上年对比减少12.65万元,减少29.02%。主要原因是打击非法行医支出中年末辅助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日常支出168.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99万元,增加21.71%。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5万元,减少29.02%。主要原因是打击非法行医支出中年末辅助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具体项目经费支出主要是打击非法行医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8%。与上年对比增加14.91万元,增加8.2%。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打击非法行医支出中年末辅助人员比上年减少8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主要用于打击非法行医经费保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7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7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经费中支出1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0万元,下降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4.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经费中支出1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形成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2万元;水电0.78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0.37万元;培训费1.28万元;福利费1.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76.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437.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9.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76.27 | 437.17 | 294.49 | 44.71 | 97.97 | 39.1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七个专项: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401111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