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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10-61838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21 20:27
名 称: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1 20:27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301000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担负着辖区内人口的急、慢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地方病、艾滋病、麻风病、皮肤性病、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死因监测、儿童计划免疫、学校卫生监测、职业危害监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疫情管理

12021112月,抽查辖区内医疗单位疫情报告管理共12家,被督导的医疗单位有4家县级医疗单位,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90家村卫生所。查阅了县级医疗单位、街道和镇卫生院2021111231日的内科、儿科及综合科门诊病人登记,共278493人次,查住院部出入院登记共26941人次,查出应报传染病448例,已报441例,漏报7例(小街卫生院1季度漏报1例,牛栏江卫生院1季度漏报3例,小新街卫生院3季度漏报2例,县中医医院3季度漏报1例)平均报告率98.44%。

2. 抽查2021320日、620日、920日、1220日门诊登记数与处方数核对,320日、920日、1220日抽查的10家医疗单位登记符合率均为100.00%。620日抽查的8家医疗单位登记平均符合率为98.41%。全年门诊登记平均符合率为99.60%。

32021111231日,全县医疗单位报告了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共1248张,报告及时的有1248张,网络直报及时率100.00%;1248张卡片中纳入有效证件卡片数1154张,含有效证件卡片数1154张,有效证件填写完整率100.00%。

4.制作完成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1-9月疫情分析3期,2021112月份疫情分析月报12期,并按时上报县卫健局和上传至国家疫情信息系统。

5.疫情自查月报表112月全县11家医疗单位应报132份,已报132份,无缺报。

62021111231日通过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实时统计,全县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0种(无甲类传染病报告),308例,死亡7(艾滋病)。发病率为98.38/10万,死亡率为2.24/10万,病死率为2.97%。发病率比去年同期(118.83/10万)下降17.21%。发病数比去年同期增加的病种有:百日咳、淋病2种。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是:肝炎(111例)、肺结核(67例)、梅毒(70例)、痢疾(23例)、艾滋病(16例)。

7. 2021111231日,通过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实时统计,全县共报告丙类传染病5种,1032例,无死亡,发病率329.64/10万,发病率比去年同期(471.47/10万)下降30.08%。发病数比去年同期增加的病种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包虫病2种。发病位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498例),手足口病(423例),流行性腮腺炎(96例)、流行性感冒(14例)、包虫病(1例)。

二、做好以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处置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新冠肺炎相关疫情处置

加强疫情信息监测,接到疫情信息立即开展调查处置,1月至12月无新冠肺炎病例报告,调查处置新冠肺炎相关疫情80起,其中,调查协查密接5起,次密接34起,重点人员12起,新冠肺炎解除隔离返嵩人员2起,贵州初筛阳性入嵩人员1起,涉疫山东奶枣事件1起、涉疫邮件快件1起、呈贡移交隔离人员1起,其他23起。

(二)新冠肺炎接触者的管理

1、密接管理

2021年协查管理密接8人,累计管理375人。

2、次密切接触者管理

协查管理次密切接触者151人(其中1人居家隔离),150人集中隔离酒店医学观察。

3、重点人员管理

1)、两类重点人群管理

2021年管理境外入滇在嵩明集中隔离酒店医学隔离观察416人,2020年至2021年累计管理隔离医学观察1717人。

2)、其他重点人员管理

管理重点人员29人,其中,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返嵩2人,并开展90天的健康随访和每月入户核酸采样。贵州省纳雍县核酸初筛异常入嵩2人,其他重点人员25人。19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人社区管理。

(三)、新冠肺炎监测

1、常态化检测:1月至12月核酸采样检测1953份,其中,重点人群1468人份,重点场所485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农贸市场从业人员241人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240人份;文旅行业从业人员726人次;其他行业从业人员261人次(其中冷链人员20人次,快递人员231人次,出租车司机10人)。重点场所医疗机构240份;农贸市场245份。疾控中心1月至5月未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常态化监测所采的样品全部委托昆明市疾控中心检测,自6月份开始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2、瑞丽疫情玉石监测

按照昆明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工作安排,413日采集玉石相关标本10份送检(其中人员标本5份、环境标本5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重点场所监测

根据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冠肺炎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724日按照方案分配的任务指标完成重点场所环境标本采样46份,人员标本采样19份共计65份送昆明市疾控中心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四)哨点医院新冠病毒能力建设监测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疾控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办疾控发[2020]26号),根据《嵩明县新冠等病毒性传染病监测与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嵩明县在20213月至8月开展哨点医院新冠病毒监测工作。

嵩明县人民医院每月按照任务分配表安排采集发热门诊病例和呼吸科的住院病例标本由嵩明县疾控中心送至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全县全年采集病例110人,其中核酸咽拭子标本80份,结果均为阴性,呼吸科完成56份,发热门诊完成24份,嵩明疾控中心在24小时完成流调80人。采集血清标本110(呼吸科完成75份,发热门诊完成35),检出新冠病毒IgM抗体阳性标本1份,再次采样经嵩明县人民医院、昆明市疾控中心、云南省疾控中心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五)重点场所督导情况

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嵩明县疾控中心3个卫生应急疫情防控小组不定期对重点场所进行新冠肺炎防控指导,2021年督导重点单位场所567家次(2020年至2021年累计督导1233家次),其中,工地1家,企业2家,社区15家,农村5家,重点场所544家(医疗机构114家、学校163家、集中隔离酒店83家,其他单位184家)。

三、重点传染病监测

1、霍乱监测工作 2021112月通过疫情监测,我县无霍乱疫情报告。两家县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已开设肠道门诊,配有霍乱检测试剂并开展腹泻病人的霍乱菌检测工作,2021112月,两家县级医院共完成腹泻病人培养64人次,培养率为73.56%,县疾控中心完成24份,通过监测,霍乱菌培养均为阴性。开展外环境监测,全县设外环境监测点5个,每月监测2次,112月,我中心实验室对水海产品及外环境监测各完成120件,通过外环境霍乱菌监测均为阴性。我县6个乡镇均设有义务报病队伍,并开展了霍乱知识的培训,1-12月,县对乡督查28家次,乡级督查村1153家次,巡诊家次876家次,通过监测未发现霍乱疑似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20211-12月,嵩明县县疾控中心未收到各级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病例报告,县疾控中心每季度重点对4家县级医院、6家乡镇卫生院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不明原因肺炎报告情况检查督导40家次。

3、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

2021年应完成手足口病标本采集送检60份,实际完成60份,完成率100%,检出阳性标本59份,阳性率98.33%,其中,25EV7110CA16份、其它24份。

四、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

1、散发传染病调查处理

1-12月报告需调查访视的甲肝6例,伤寒1例,调查处理率100%。

2、聚集性疫情

1月至12月处置聚集性疫情23起,发生在幼儿园、学校和农村。其中手足口病疫情7起,水痘疫情13起,诺如病毒感染1起,其他疫情2起。23起疫情疾控中心及时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通过采取加强晨午检、消毒、卫生宣传及停课、采样检测等防控措施,疫情没有进一步扩大。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

2021年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突发事件3起,均为水痘疫情。分别是329日杨桥街道月家小学水痘疫情,发病24例,57日已结案;513日嵩明县大地幼儿园水痘疫情,发病13例,57日已结案;另一起是大风车幼儿园水痘疫情,发病23例,723日已结案。

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

1-12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重点从新冠肺炎疫情、其它重点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将风险评估书面报告12份按时上报县卫健局、市疾控中心、转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

七、麻风病防治

1.对10年内发生的多菌型和近5年内发生的少菌型病人家属,由县疾控中心麻风病防治科专业人员进行体检,已体检62人。

2.对历年治愈存活病人,由县疾控中心麻风病防治科专业人员每年进行复查体检一次,全县85人治愈存活和现症病人,死亡1人,已完成50人复查体检;病人资料录入麻风病信息管理系统。

3.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任务62人,完成75人报告及调查复核。

4.麻风病疫村、非疫村调查完成75%,仅剩小街和小新街部分村委会尚未完成。

八、性病防治

截止到2021年全县发现疫情性病总结60例,医疔机构网络直报60例,报告率100%。其中梅毒37例,尖锐湿疣8例,淋病3,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8例,生殖器疱疹4例。梅毒占比61.67%,尖锐湿疣占比13.33%,淋病5.0%,生殖道沙眼衣原体占13.33%。

九、艾滋病防治工作

2021年全县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83735人份,占常住人口的27.1%,其中,自愿咨询检测79人份、性病门诊及其他就诊者检测25798人份、术前受血(制品)前检测19540人份、孕产期检测4892人份、婚前检测2254人份、羁押人员筛查1783人份、感染者配偶/性伴及女性阳性者子女检测1人份、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检测207人份,社区动员检测6024人,筛查阳性样本17份,其中既往阳性3份,确证检测14份,确认阳性14份,阴性0份,不确定0份。

完成省级暗娼哨点监测100人,新报告HIV阳性一例,梅毒双阳3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是: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74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9.26万元,占总收入的44.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191.17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43.46%;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0.40万元,占总收入的12.4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522.00万元,增加了23.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430.55万元,减少26.26%;事业收入比上年增加635.22万元,增加114.26%;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17.33万元,增加1375.7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为:上年主管局拨入项目经费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本年主管局拨入项目经费列入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增加原因为:各医疗卫生机构二类疫苗需求增加,疫苗成本增加;其他收入增加原因:上年主管局拨入项目经费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本年主管局拨入项目经费列入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8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1.95万元,占总支出的84.69%;项目支出410.64万元,占总支出的15.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589.99万元,增加28.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8.42万元,增加了35.76%;项目支出减少8.43万元,减少2.01%;支出合计增加原因为:各医疗卫生机构二类疫苗需求增加,疫苗成本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1.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8.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各医疗卫生机构二类疫苗需求增加,二类疫苗成本增加512.8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166.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38%。增加原因为:55名在职职工调整基本工资,7名职工岗位变动增资、在职职工社保费、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产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0.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减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慢性病、麻风病、扩大免疫等防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90%。与上年1418.2万元对比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劳务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4%。主要用于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91.67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3.76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98万元、工伤保险缴费:0.96万元。合同工社保费:3.0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3%。主要用于本单位机构运行相关支出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福利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单独列入预算,并入一般公用经费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的4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支出为0.57万元,接待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接待费预算完成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列入预算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78万元,增长26.55%。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2万元,增长24.80%,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83.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今年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7万元,占95.72%;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4.2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项目资金保有车辆4辆,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艾滋病、慢性病、结核病、麻风病、免疫规划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考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79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2.84万元,固定资产688.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8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94.48

1102.84 

688.76

287.34

118.95

0

282.47

 0

0 

2.88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20221013025355750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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