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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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办通〔2019〕28号),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组织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4.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指导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10.负责落实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推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2.负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3.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以赴,扎实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持久战。一是强化排查管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针对督查发现在存在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整改;积极做好辖区涉疫舆情事件预警处置工作,未发生明显涉疫舆情事件。二是强化医疗救治。严格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在县人民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改建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未发生死亡病例,未发生发生医务人员感染。三是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嵩明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制定嵩明全员核酸检测方案,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好协议,做好人员、物资、设备准备,具备战时全员核酸检测能力,“城市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四是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截至12月23日24时,全县18岁以上XG灭活疫苗第一针剂接种349442人。五是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管控力度。
2、多措并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二是稳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截至2021年12月15日,2021年度及以前下达的卫生健康直达资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计划生育、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4项)支付进度均已达到95%及以上。
3、精准服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控任务,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达到95.62%。狠抓母婴安全保障,全县母婴安全三大核心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好建档立卡人口医疗救治保障措施。
4、聚焦重点,巩固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卫生室标准,现有乡村医生183人,5个出列村乡村医生配置达到1000:1标准,药品配备80种以上,确保小病、常见病有地方看;是2021年嵩明大病整体救治覆盖率100%;2021年嵩明完成建档立卡户脱贫户家庭医生签约3417人,其中高血压签约249人,糖尿病签约54人,严重精神障碍签约57人,肺结核签约2人。履约总次数11831次,履约率100%。
5、创新突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二是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嵩明县推进健康嵩明实施方案》《嵩明县县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嵩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贯彻落实。
6、真抓实干,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建设成果。一是强化社会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暨推进“7个专项行动”专题培训两期7班次、参训人次1200余人。二是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卫生乡镇4个,省级卫生村32,新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家、无吸烟先进单位7家,启动市级健康村(示范)建设5家;落实2016年度25家市级卫生先进单位、11家无吸烟先进单位到期复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全县61个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推荐“昆明市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3家。三是县专项办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党政机关重点部位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布2021年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督查通报二十八期。
7、狠抓作风,加强辖区医疗管理和行风建设。一是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召开“全县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动员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高质量建设清廉医院推进会”,会后由卫健局6名班子成员任组长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全面推进我县“清廉医院”建设活动和健康嵩明行风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巩固行风专项整治成效,全县各医疗机构均成立质控中心,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开展202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在大型医院巡查中均得到上级的认可,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二是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在开展疫情防控督查的同时,积极与医保部门配合对本县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及时按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乱收费、乱检查、乱治疗等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每月按要求报送各类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材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3.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4.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嵩明县人民医院;
6.嵩明县中医医院;
7.嵩阳卫生院;
8.杨桥卫生院;
9.杨林镇卫生院;
10.小街镇中心卫生院;
11.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
12.小新街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0人。其中: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0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30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7,85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6.64万元,占总收入的24.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8,695.31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66.88%;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23.64万元,占总收入的8.68%。
2021年度收入合计57,855.59万元,与上年的46,637.31万元对比,增11218.28万元,增24.05%。其中: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4,136.64万元,与上年的13568.51万元,增568.13万元增4.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2021年事业收入38,695.31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与上年的32,980.00万元对比,增5715.31万元增17.33%,增加的原因是县医院内儿科大楼投入使用后病床增加,收治住院病人增加。2021年其他收入5,023.64万元,与上年的88.79万元,增4934.85万元增55.58%。
2020年与2021年收入比较分布图 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6,17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17.65万元,占总支出的78.36%;项目支出12,154.80万元,占总支出的21.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1年度支出合计56,172.45万元,与上年的44,677.73万元对比,增11494.72万元增25.73%。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44,017.65万元,与上年的40,387.55万元对比,增3630.10万元,增8.99%;2021年项目支出12,154.80万元,与上年的4,290.18万元对比,增7864.62万元,增183.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主要原因由政策性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县医院儿科大楼项目建设项目经费。
2020年与2021年支出情况分布图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017.65万元。与上年的40,387.55万元对比,增3630.10万元,增8.99%,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54.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63.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85%。
2021年基本支出情况分布图 单位: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54.80万元。与上年的4,290.18万元对比,增7864.62万元,增183.32%,增加的原因是:县人民医院基建项目(内儿科大楼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0.74%。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0.07%。三是医疗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包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求助)11838.5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97.40%,与上年的4,285.13万元,增加7553.46万元,增176.27%。四是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1.65%。五是农林水支出17.2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0.14%。
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分布图 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0.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19%。与上年的11,370.06万元对比,增5590.07万元,增49.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医院儿科大楼建设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用于补贴德国设备贷款2021年利息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劳务费、基层卫生院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卫健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人员单位发放的部分津贴补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2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9%。主要用于卫生健康行政机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求助以及我县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县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补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辅助执法人员工资。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卫健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3万元,完成预算的143.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后,仍保留的公务用车多于财政核给的预算数,如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财政核定供养1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8万元,增长1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2万元,增长1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83.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后,仍保留的公务用车多于财政核给的预算数,如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财政核定供养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占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占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应急、疫情防控、综合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县疾控中心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考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3万元,与上年的77.25万元对比,减少1.82万元,减少2.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及办公业务的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58837.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70.65万元,固定资产21281.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337.38万元,无形资产1748.2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的54014.5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23.06万元,较上年增长8.93%。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的20,848.22万元对比,增加433.07万元,较上年增长2.08%,占资产总额36.17%。2021年度,我部门处置资产754.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54.33万元,占100%; 无形资产0.00万元,占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754.3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1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8837.61 | 19470.65 | 21281.29 | 15514.09 | 214.47 | 2242.45 | 3310.28 | 0 | 16337.38 | 1748.29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车辆编制为31辆,但财政供养车辆为5辆,其余为下级各单位自行供养。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6、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免除新农合个人承担费用一一其奖励对象:一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二是农村双女户父母。资格认定标准: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二是双女户:(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2)只生育了(或收养)过两个女孩;(3)采取了绝育措施。离婚或丧偶的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绝育手术。注意问题:1.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和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等对象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的范围。2.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即“补”)的奖励对象但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不得纳入。
7、国家卫生城市是当今我国对一个城市卫生水平综合评价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高、涉面广,有8大类40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空气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安全,土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健康素养普及,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诸多方面的内容,与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城市和市民的健康。可以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就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表20221021124349109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