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201000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相关规费,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行业、小区物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是: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2人,超编原因为机构改革。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小于编制原因是2021年移交城管局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72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9.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4.22万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分析: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资金增加,本年偿还债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1,73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75万元,占总支出的15.36%;项目支出9,929.18万元,占总支出的84.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89.81万元,增幅4.36%,主要原因分析: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1.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54万元,增幅140.17%,主要原因分析:国内债务付息921.00万元及工资费用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3.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29.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1.73万元,减幅5.35%,主要原因分析: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4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利息1.20万元。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716.44万元:2018年公园广场公厕专项经费28.88万元;嵩明县排水专项规划经费30.84万元;蓝花楹小游园建设项目专项经费112.12万元;嵩明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经费6.90万元;老旧小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经费7.50万元;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补助资金23.80万元;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可研编制专项经费6.40万元;2017年春节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2500.00万元。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嵩明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8.00万元。
4.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锦绣兰苑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相关税费专项资金85.78万元。
5.城市公共设施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491.14万元:玉带路新朋友酒家征收补偿专项资金700.00万元;兰茂路北段专项资金19.56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城北片区河滨南路(兰茂璐至春苑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99.04万元;玉明路二期土地报件专项资金2672.54万元。
6.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48.52万元:嵩明县城南片区道路污水管网改造项目(1期)专项资金250.00万元;嵩明县玉明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500.00万元;嵩明县“美丽县城”特色风貌提升工程奖补专项资金63.64万元;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奖补专项资金42.28万元;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奖补专项资金150.00万元;嵩明县“美丽县城”特色风貌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0.00万元;蓝花楹小游园建设项目奖补专项资金100.00万元;美丽县城特色风貌“U型立面”打造项目专项资金450.00万元;嵩明县七个专项行动洗手设施专项资金6.00万元;嵩明县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专项资金280.00万元;美丽县城特色风貌“u型立面”提升项目奖补专项资金80.00万元;嵩明县城南片区道路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奖补专项资金130.00万元;嵩明县城北片区排水管网新建项目(二标段)专项资金20.00万元;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2019年度兰茂大道、黄龙大街等交叉口重要节点整修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00.00万元;嵩明县“美丽县城”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专项资金300.00万元;嵩明县第一自来水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00.00万元;嵩明县玉明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奖补专项资金350.00万元;嵩明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206.60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40万元。
8.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支出):公租房营运管理维护专项资金100.70万元。
9.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嵩明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274.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51%。与上年对比增加147.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7.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789.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60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731.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3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支出62.7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2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8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88.0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利息支出)921.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716.4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48.52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3.4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100.7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74.00万元;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61.4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的2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2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3.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出行费用按6辆车编制预算,实际使用的是2辆车,所以费用支出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3万元,增长8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3万元,增长8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0万元,增长78.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出行较多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大幅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基数较小,公务接待支出仍保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低水平上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占87.57%;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占12.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开会等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评价及业务培训、安宁市住建局考察学习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4.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921.00万元;2021年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县城排水专项设施维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今年新列入咨询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餐、培训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532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25.07万元,固定资产552.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66.92万元,无形资产187.35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38291.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60.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6.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18.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13.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323.94 | 14125.07 | 552.86 | 519.90 | 4.07 | 28.89 | 2166.92 | 187.35 | 38291.74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826.33%,差异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城乡社区(项目支出)930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10万元。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2.07%。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337.22%,差异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921.00万元。
(二)我局“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70.04%,差异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车辆出行费用按6辆车编制预算,实际使用的是2辆车,所以费用支出小于预算数。
(三)我局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为-100.00%, 比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有财政拨款结转2014年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利息1.20万元,年末已按财政要求上缴财政。
(四)我局2021年货币资金变动率为-29.92%,减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付丹凤桥片区购房款745.82万元、农危改补助资金支出222.2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支出1391.9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35.97万元、美丽县城专项资金支出等。
(五)我局2021年应缴财政款余额为12.91万元,余额较大,我局已于2022年1月非税收入申报时及时上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20111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21019091501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