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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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在市医保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保障民生为宗旨,贯彻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1)抓牢基层党建工作
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创新理论与医疗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推动党建工作与医保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医保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最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实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从学思想、促成效、办实事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我为群众办实事”完成率100%。
(3)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达26.63万人,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达3.24万人,征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1.79亿元。合计参保人数达29.8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6.00%。
(4)实现监管全覆盖,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提升审核效能,实现职能审核全覆盖,扣除不合理费用98.00万元。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稽核全覆盖。共稽核定点医疗机构38家次、实现定点药店稽核全覆盖,追回违规费用68.00万元,暂停1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解除服务协议2家。
(5)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
目前,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已形成以DRGS付费、考核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月包干结算、按项目包干结算、按人头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组成的复合型付费模式。共结算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各项医保费用约1.50亿元,结算拨付率达100%。
(6)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
全县3465名建档立卡脱贫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救助范围。报销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医疗保险费 万元。利用医保大数据开展防贫预警监测,将推送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1.20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人员到县乡村振兴局,全力推进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共实施医疗救助6736人次,救助金额共计286.94万元。
(7)贯彻落实医保药品耗材采购,让群众用上放心药
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药品耗材省级联盟带量采购工作,推动药品价格降低,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共组织我县6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5批次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8)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进一步
自2021年1月起,我县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特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与市级机关一致,切实减轻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医负担。共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特病统筹基金464.43万元。
(9)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好新冠肺炎疫苗费用支出相关政策。共向县内7家接种医疗机构结算拨付疫苗注射费用645.49万元。督促医疗机构调整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检测总费用不超过40.00元/次。
(10)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参保人数的60.00%
截至2021年12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64.77%,目标任务完成率107.96%,目前全市排名第三位。
(11)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序开展
截至12月,我县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189人,其中136人通过评定属于重度失能人员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
(12)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简化优化备案服务,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优化完善窗口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提高适老化水平,提升医保经办业务便利度和参保单位、来访人员满意度。稳步推进智慧医保新系统切换上线各项工作,确保不因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影响参保人业务办理和享受待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4.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55.09万元,下降57.89%,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其他卫生健康减少2005.0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减少19.6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2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16万元,占总支出的57.78%;项目支出644.57万元,占总支出的4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43.85万元,下降57.24%,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005.0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支出减少19.6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2.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88.42万元,下降75.29%,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项目支出,全部支出都算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9.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4.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4.5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目,上年没有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城乡医疗救助583.52万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0.94万人,住院救助人次数0.20人,门诊救助人次数0.20人;2.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00万元,用于提升服务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3.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3.05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县级财政补助18.05万元和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的长护险2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24.16万元,下降57.00%,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005.0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支出减少19.6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6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0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2%。主要用于医疗救助583.52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0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3.0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无差异。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3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9万元,下降14.53%,主要原因是上年单位进行档案室建设支出14.0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35.72万元,银行手续费0.09万元,电费1.03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0.60万元,培训费5.34万元,福利费7.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8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8万元,固定资产2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70万元,其他资产46.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8.74 | 13.28 | 28.67 | 0 | 0 | 0 | 28.67 | 0 | 0 | 0.7 | 46.09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获补对象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4.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
5.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111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