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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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计划。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全年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保障我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文化站(室)免费提供演出、培训、展览、阅读等公共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旅游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嵩明县文化馆
3.嵩明县图书馆
4.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33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增加597.56万元,增加34.45%。主要因为本年度项目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城乡社区专项支出等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3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85万元,占总支出的54.50%;项目支出1,061.15万元,占总支出的45.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度单位实际支出233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97.56万元,增加34.4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332万元,比上年增加597.56万元,增加34.45%。主要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增加,旅游、文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等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0.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8.27万元,增幅10.26%,主要原因2020年的目标考核奖预算在2021年指标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4.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9.29万元,增幅82.37%,主要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第一: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11.15万元,其中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677万元;文物保护和博物馆128.72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2万元。
1.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数字文化馆建设,在全市率先完成图书书目录入工作,建成县图书馆总馆1个,镇(街道)分馆5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75个,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图书通借通还。举办了嵩明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群众合唱比赛、红色经典诵读比赛、“载歌载舞迎华诞 百姓文化大舞台”暨第三十二届师生艺术节节目展演、兰茂文化节开幕式暨“兰茂像”揭幕仪式文艺演出等全县性文化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全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2021年完成4座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2.文旅融合发展落地见效。一是完成《嵩明县“十四五”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理清发展思路。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企业发展,2021年争取300多万元“旅游革命”奖励资金,将用于奖补企业创建品牌、开展旅游特色村创建、建设旅游厕所等项目。三是成功举办“兰茂文化节”,打造兰茂文化、非遗文化体验线路,创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实现旅游收入3.18亿元。组织文创企业成功参展创意云南2021文化产业博览会获好评。四是积极培育乡村旅游和生态休闲产业,开展形式多样节庆乡村旅游活动,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组织开展红色文化体验、亲子游园、文艺演出等活动,乡村旅游吸引力显著提升。五是持续做好旅游线路包装推荐,包装申报的红军长征纪念塔—龙王庙红军标语(东村红色文化体验项目)线路已列入市推出1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红色文化资源内涵进一步彰显、兰茂文化旅游品牌更加响亮,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2.61%。
3.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不断加大。一是修订完善《嵩明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嵩明县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建立文物保护安全机制,实现12个文物古建单位制度上墙;制定《嵩明县文物保护单位应急管理制度》,指导各文物属地单位和文物业主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完成3个季度5次全县29项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检查工作。二是完成“美丽县城”特色项目“历史文化”保护—兰茂文化展陈列布展项目,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经费320万元,推进文庙魁星阁文物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和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三是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积极统筹资金推进文庙魁星阁和小街圆通寺魁阁修缮,启动老余屯邓氏宅院和普渡巨川桥修缮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我县163项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的制作安装;完成30余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文物调勘工作;完成文庙魁星阁、凤溪山古墓群、老余屯邓氏宅院、龙街龙济桥等4项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报批工作;完成7项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和说明碑制安工程。完成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申报公布工作。四是完成嵩明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嵩明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公布工作;举办嵩明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购物节”启动仪式及宣传活动。在昆明恒大国际健康城(嘉丽泽景区)开展为期三天的非遗购物节活动。嵩明县首家花灯滇剧传习点今年9月在杨林镇官渡社区小官渡揭牌。组织开展全公益性质面塑培训班4期。
4.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积极组织优秀文艺精品创作,丰富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发展,继续推进优秀文艺精品创作。编排创作大量新剧、节目,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展示,其中花灯歌舞《耍嵩明》、原创花香鼓舞《庆丰收》、花灯广场舞《雁归来》反响良好,与昆明市文旅局共同打造的嵩明花灯歌舞《小小灯笼照四方》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荣获市级金奖、优秀传承奖。开展戏剧创作培训,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壮大戏剧创作爱好者队伍。编辑出版《嵩明花灯剧(节)目荟萃》。
5.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积极开展网吧、KTV、旅行社门市等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出动车辆93余台次,检查经营场所528余家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场所1家。督促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42家,确保了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的安全有序稳定发展。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共处理市长热线、县长热线、一机游等旅游投诉12起,处理满意率98%。
6.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提升。一是进一步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等,梳理完善后,权责清单中共有行政许可8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处罚379项、其它行政职权8项。结合实际,重新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开,切实做到一次性告知。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补充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昆明市政务平台我局办理事项的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三是组织全系统68名干部职工注册“办事通”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实名注册率达100%。四是对全县KTV、网吧、游戏室、旅行社共61余家文化经营单位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开展年检工作,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五是圆满完成历史遗留问题《2003-2004年网吧经营保证金》清退工作,相关资金已全部清退完成。
7.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重参与”爱国卫生系列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引导全局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常态化清洁消毒,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常态化清洗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强化消毒效果定期监督监测,实现文化馆、图书馆、兰茂纪念馆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指导督促嘉丽泽景区对现有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善。
8.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一是统筹做好留观安置工作。按照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牵头积极稳妥开展境外入境人员及密接次密接人员的集中安置留观工作,做到“6个1”标准,即1个酒店、1套班子、1个方案、1套流程、1本指导手册、1个培训制度。截止目前,共完成600余人的留观安置工作。二是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县文化馆、文管所、图书馆严格落实好“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按要求进行免费开放,提供公共服务。对外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兰茂纪念馆结合实际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可控”的防控方法,特殊时期进行了闭馆,闭馆期间积极为群众提供线上服务。对镇(街道)文化站(室)的文化活动进行管理,提醒举办各类线下文化活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按要求报备。三是做好文化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可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有关要求,适时开展旅行社门市的专项检查、督查,督促旅行社门市严格落实好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的工作要求。四是主动响应支援瑞丽疫情防控工作。在局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党员李松蒲同志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主动递交请战书,申请加入嵩明县支援瑞丽民兵营队伍,有力支援瑞丽疫情防控抗疫一线,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用于城乡社区支出250万元,其中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50万元。
1.“美丽县城”建设初见成效。积极拓展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新理念,丰富本土历史文化内涵,深度挖掘文物价值。一是推进嵩明县“美丽县城”建设“特色”板块项目文庙魁星阁文物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及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建设项目,旨在通过修缮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以民族的团结融合发展为主题,向社会公众宣传展示嵩明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三国文化,以及花灯等民俗文化,进一步传承嵩明文脉,打造嵩明品牌。二是通过“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兰茂文化节等对外宣传活动契机,严守舆论阵地,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发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举办“红军长征过嵩明”革命文物主题展和兰茂生平事迹展;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嵩明地区的革命活动主题展;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以展览、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等形式,现场参加活动人次达6000余人次。
2.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有力。一是充分发挥“主战场”作用,结合干部回乡规划家乡,聚焦中心工作,全力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编制原创花灯歌舞《耍嵩明》《雁归来》和《花香鼓舞》,为全县74个村(社区)编制乡村文化振兴规划方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按照精准选点、合理布局,典型引路、精品示范的工作思路,串点成线、以线带面,打造一批主导产业优、文化韵味足、市场口碑好、引领带动强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助推嵩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制定了《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积极向上申报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目前,山脚社区已完成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工作。三是持续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利用特色优势,全面调动挂钩帮扶村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性,创造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挖掘民族民间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增加597.56万元,增加34.45%。主要因为本年度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479.29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18.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专项支出等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8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830.55元,占其支出的46.44%;图书馆支出99.87万元,占其支出的5.58%;群众文化支出401.59万元,占其支出的22.45%;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5.5万元,占其支出的0.31%;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46.34万元,占其支出的13.77%;文物保护支出165.04万元,占其支出的9.23%;博物馆支出34.15万元,占其支出的1.9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5.42万元,占其支出的0.3%。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94万元,占其支出的27.48%;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万元,占其支出的22.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5.35万元,占其支出的47.6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6万元,占其支出的2.33%。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250万元,占总支出的10.72%。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住房保障支出93.59万元,占总支出的4.01%。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6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5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3.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79万元,下降29.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2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42.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万元,占93.95%;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6.0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调文化、旅游、执法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9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分析下属事业单位新增3人,运行经费增加;办公区域水电费、办公设备维修、职工差旅费、疫情防控经费等支持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网费、电话费、杂志报刊征订费、培训费、工作软件服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1879.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3.99万元,固定资产905.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2.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9.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79.11 | 973.99 | 905.12 | 96.03 | 13.72 | 0 | 795.37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群众文化: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第一、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第二、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三、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2.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5.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111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表20221117101933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