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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10-61822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21 16:25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财政拨款,公共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1 16:25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60100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离退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嵩工作。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9.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1.“稳就业”“保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劳动者自主”三位一体就业思路,强化创业带动就业,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21年提供有效就业岗位2293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0个的115%;新增城镇就业2007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0人的100%,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1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0人的16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0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95人的10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4%,有效控制在计划目标5%以内;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502人,就业率达91.94%。

2.按照“重点突出、平衡推进”的原则,采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结合市场需求开设培训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积极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全方位拓宽农民省外转移就业渠道,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282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260人的100%,其中初(中)级技能培训328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100人的156%;创业培训16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60人的100%;引导性培训10018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00人的10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8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81万人的100.00%,其中省外转移就业8500人;新增转移就业收入16585.7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000万元的111%。

3.就业扶持政策惠及广大群众。将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抓手,强化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多方面给予扶持,千方百计稳岗扩岗。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206人金额2743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人的103%;贷免扶补扶持创业95人金额16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5人的100%;新增设立就业见习基地3家,新增就业见习123人,拨付就业见习补贴116.7万元;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255人,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85.09万元;办理社会保险补贴205人金额74.49万元;拨付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一次性补贴5户13.8万元;为180名省外户籍在嵩明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红包5.4万元;审核通过200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资金20万元;以“免申即享”方式为243户企业办理稳岗返还,发放稳岗返还资金94.77万元,稳定就业岗位8000余个。

4.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7.35万人的10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08万人108%,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9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69万人的1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0.6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0.62万人的10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2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18万人的10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82万人的107%。截至2021年12月,累计发放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57647人次14301.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待遇26807人次15133.06万元;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98.81万元,“丧葬费抚恤金”470.1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册领取养老金人数达4.29万人,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9723.88万元。

5.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一是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2021年依法公布2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2批重大违法案件,涉及的6家用工单位信息和1名建筑项目包工头个人信息,已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上报昆明市人社局予以曝光。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主动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目前全县共有三级网格1个、四级网格5个,16名专兼职监察员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全力做好全县区域内用人情况检查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受理审核程序,做到材料完整、逻辑清晰、证据全面,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2021年收到工伤认定申请253件,受理252件,已经做出结论239件,不予受理1件、撤销申请3件。四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深入打击非法用工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开展日常检查422次,组织部门联合检查8次,对违法企业处予行政处罚共计24次,罚金110.2万元;收缴25个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272.2万余元,为751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8823.2余万元。

6.强化仲裁调解作用,妥善处理人事劳动争议。加快调解机构实体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先调解后仲裁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人事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198件,其中受理191件,不予受理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89件,仲裁裁决结案73件,同意撤诉案件29起,案件涉及金额487.97万元,案件调解率达62.2%,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合同备案系统中登记注册企业1250户,累计办理劳动合同登记22331人次,其中历史合同导入209人次、新签10844人次,解除(终止)9858人次,续签4926人次,劳动合同变更575人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38%。

7.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紧密结合工作职责,依法办理涉及劳动争议、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访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2021年收到举报投诉件及信访件2374件,其中12333投诉件 283件、国家欠薪平台转办件204件、昆明12345市长热线办件系统办理804件,县长热线办交办信访件743、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办理60件,市人社局交办44件、现场到劳动监察大队窗口反映236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200余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时限内做到有问必答,答必依法,来信来访直复率达100%。

8.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激发事业单位生机活力,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为嵩明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一是建立人才信息库,组织全县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通过“嵩明归雁人才平台”积极申报人才信息,审核人才信息3538人次。二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考核调动等方式补充一批事业人员,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2021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1名事业人员、引进7名教育部部属公费师范生已完成;公开招聘78名事业人员笔试阶段已结束,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人才评价中的“指挥棒”作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今年以来共推荐595人进行职称申报,涉及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多个行业;推荐30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并全部考评合格。四是弘扬工匠精神,有序推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2021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38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0人的138%;组织25名高技能人才申报昆明市高技能人才评委库人选候选人,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云南省政府津贴2人申报技能人才发明创造奖励补助、1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云南省政府津贴、4人申报昆明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暨优秀技术能手、2人申报“春城计划首席技师”、1人申报“昆明名匠、名匠工作室”。三是严格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2021年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892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85人、转正后工资定级41人待遇审批工作;完成2021年事业单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作级别档次审批5826人;完成各类特殊岗位岗位津贴补贴表标准调整86人;办理受处分人员工资处理24人次,其中:被采取强制措施计发生活7人,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后确定工资待遇7人,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4人,取消原工资待遇4人,降低退休费2人。

9.精准掌握脱贫劳动力就业状态及就业需求。截至2021年底,全县已脱贫劳动力2102人,无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务工或务工空闲1个月以上的人员。精准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培训。积极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与岗位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能力,2021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培训302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0人的100%。精准帮扶东川接收转移就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12场次,其中5场在建档立卡相对集中的村委会举办,完成精准帮扶东川贫困劳动力就业22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人的11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名称为: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8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89万元,占总收入的98.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39万元,占总收入的1.78%。与上年对比减少34.72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比率降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3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05万元,占总支出的69.51%;项目支出253.98万元,占总支出的30.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6.09万元,增加46.93%,主要原因上缴存量资金到县财政国库。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1万元,增加2.13%,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工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1.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98万元,主要上缴原因是省、市级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经费,因此项目已终止,不产生支出经费,所以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6.09万元,增加46.93%,主要上缴原因是省、市级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经费,因此项目已终止,不产生支出经费,所以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8%。主要用于上缴县财政国库。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接待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接待费预算完成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除公务用车安排预算3万元,其他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没有安排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2万元,增长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5万元,增长48.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上年度增加,主要是劳动监察用工调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万元,占86.66%;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13.3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全年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全年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农民工工资讨薪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休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劳动用工监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新增固定资产,职工外出业务培训比去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40.63万元、邮电费1.54万元、水费支出1万元,电费支出0.3万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71.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72万元,固定资产80.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4.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1.71 

90.72 

80.99 


5.04


75.9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601111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2022101410062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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