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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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中共嵩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及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域、行业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
3.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听证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5.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县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工作。
6.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管理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法律事务。
7.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及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公公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9.负责公证、律师行业管理及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管理事项,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不断营造发展“法”环境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我县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紧密融合,实现依法治县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中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2、坚持政治引领,抓牢抓细党的建设。一是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定期分析会议制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按照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首位”“首责”“首抓”思想,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着力突出“四项任务”,聚力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推进教育整顿各项任务落地落细,确保组织推动有力、学习教育有方、查纠整改有序、制度建设有效。四是全力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业务,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着力打造党建创新项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牢固树立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自身素养。
3、抓好普法工作,坚持创新载体,全力夯实法治宣传阵地。继续利用“法宣在线”学法平台,使学法日常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七五”普法验收方案,切实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巩固法治示范点的普法宣传带动作用;着力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提高普法规划执行力。健全完善普法机制,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形式。
4、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专业性行业性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主体的责任分工体系;进一步细化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退出、惩戒机制。
5、做好《社区矫正法》施行工作。一是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社区矫正委员会,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二是向社会全面宣传《社区矫正法》,扩大法律知晓面。
6、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为民宗旨,不断优化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一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不断扩大法援供给能力。二是认真落实“惠民工程”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云南掌上12348,昆明掌上12348的宣传力度,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效能。三是管理好云南智慧法援平台,做到所有案件及咨询全部录入,不重登、不漏登。
7、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嵩明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升政治理论水平,规范执业行为。
8、加强公证业务办理,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一是开展《民法典》学习,为公证业务继续良好有序开展做好法律知识储备。二是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坚持错证通报制度,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证档案管理整齐规范、无安全隐患。四是树立市场意识,多渠道宣传公证业务,拓宽服务领域。
9、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专项斗争中行业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机制。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信息网络,实现线索摸排全覆盖。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压实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10、继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司法局将坚定围绕上级部署安排,绷紧疫情防控的弦,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的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嵩明县司法局
2. 事业单位嵩明县司法局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98人,主要是(村委会调解主任75人、社区矫正工作者23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0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8.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1.27万元,增加2.52%;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入9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89万元,增加19.65%;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53.5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88.16万元,减少42.6%。
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31.27万元、收入支出总体比上年增加,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增加新调入事业人员1人,行政人员3人,9月新招人民调解员22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增加;2021年项目收入253.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8.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省市2021年减少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60.78万元,同时减少预算收入业务用房建设资金8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33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253.50万元,占总支出的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1.27万元,增加2.52%;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95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89万元,增加19.65%;项目支出拨款253.5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88.16万元,减少4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6.89万元,增加19.65%。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度新调入参观管理事业人员1人,行政人员3人,9月新招人民调解员22名,人员经费、奖金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50万元(其中包括县级拨入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10万元、其他县级项目资金68万余元;省市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145.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8.1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等。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60.78万元,同时减少预算收入业务用房建设资金86万元。我单位县级拨入非税收入安排综治维稳经费30万元、法制办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10万元、其他县级项目资金68万余元,其余资金支出为省市拨入不便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总支出31.27万元,增加2.52%;其中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支出955.33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9.65%,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253.5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了188.16万元,减少42.6%,占总支出的21%。
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基本支出拨款增加原因为2021年度新调入事业人员1人,行政人员3人,9月新招人民调解员22名,人员经费、奖金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增加31万余元。2021年度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原因为202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政复议经费10万元、其他县级项目资金68万余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3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各种业务的正常运转等(相关支出情况)。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5.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784.56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支出66.41万元。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04.35万元。(2)项目支出253.5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2.09万元;用于社区矫正支出60.72万元;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150.6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正常运转,2021年度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具体支出数为104.35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6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的正常运转,2021年度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数为66.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36万元,下降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6万元,下降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10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执行八项规定力度加大,严格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实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开支。同时两辆执法执勤车已经大修过,油卡已充过,修理费用和耗油费用减少,2021年用的是2020年冲的油卡耗油量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同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为0万元,说明我单位开展厉行节约见成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云AD530,云AD333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误餐费、单位开展党员活动、工会活动误餐费;上级来人接待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21万元,增加31.5%,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以来我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业务量逐年增加,工作量加大,而且车辆已经老化,在用车辆为2辆执法执勤用车都是10多年的老车,修理费用和耗油量逐年增加;同时增加了业务工作量如青少年法制基地建设、视讯平台建设、智慧矫正建设、疫情防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整体来说我单位2021年度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都相对节约,说明我单位开展厉行节约见成效。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公费78.6万元、印刷费2.4万元、电费2.0万元、水费0.97万元、邮电费1.32万元、差旅费3.2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8.1万元、培训费7.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13.8万元、福利费8.64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6万元,公车补贴2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嵩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44万元,固定资产110.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50.54万元,无形资产0.9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增加75.6万元,增加8.7%。,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7.1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64万元(原因为2021年新办公大楼增加资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64.29万元,无形资产调整增加0.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38.1 | 176.44 | 110.17 | 0.00 | 42.61 | 0.00 | 67.56 | 0.00 | 650.54 | 0.95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普法宣传】 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1111
审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21101539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