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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10-61793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20 17:59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2021年决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0 17:59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其工作职能和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政法部门的经费预算、使用工作,确保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

9.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政法委正确领导下,嵩明县委政法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体系总要求,善于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发扬斗争精神,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以统筹推进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立足点,以防控化解各类风险源为着力点,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领域推进平安嵩明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入点,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的政法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三是紧盯风险防控,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四是发挥法治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五是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六是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4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万元,占总收入的98.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47万元,占总收入的1.78%。与2020年相比总收入减少15.77万元,减少2.39%,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因疫情影响,单位的部分工作未及时得到开展,部分资金未支付,年底财政将额度及时收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8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31万元,占总支出的58.83%;项目支出322.88万元,占总支出的41.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相比总支出增加157.38万元,增加25.11%,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二是本年新增县级综治视联网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等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1.3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0.51万元,增加18.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88万元。与2020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86.87万元,增加36.8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新增县级综治视联网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等项目经费。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70.01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93.69万元,司法救助金28.00万元,县级综治视联网建设项目经费50.00万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15.00万元,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工作1.90万元,平安建设工作经费4.61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2.93万元,驻村工作队员补贴0.60万元,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经费37.20万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贡献奖励经费0.7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3.2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补助经费10.00万元,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省级专项补助经费2.00万元,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项目工作开展以防控化解各类风险源为着力点,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领域推进平安嵩明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入点,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68.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二是本年新增县级综治视联网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等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救济费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三公”经费预算完成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公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完成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实际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未报废前的扫黑除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故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80万元,下降8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0万元,下降8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本年按照程序已做报废处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本年按照程序已做报废处理,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未报废前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09.80元,其中,流动资产68.62万元,固定资产141.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9.80

62.62

141.18

0.00

0.00

0.00

141.18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111

(审核)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表202210200509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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