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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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土地收储3153亩。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县研究制定了《嵩明县2021年度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明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保障土地收储资金和土地审批规费及时、足额到位,指导各镇(街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严控土地收储成本,明确管控责任,防止已收储土地被蚕食侵占,严禁在收储地块内倾倒渣土及污染物,及时采取绿化、覆盖、浇洒等措施,做好扬尘管控,重点围绕银山片区、长松园片区、高铁站场片区、小街工业园片区实施土地收储,全年完成土地收储3291.18亩,占目标任务的104.38 %。
(2)完成土地供应3000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3亿元。为及时高效完成土地供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5371.65亩的土地供应计划,报县政府印发了《嵩明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嵩政发〔2021〕8号)文件,压实主体责任,按照“成熟一宗、审批一宗、供应一宗”原则,提高供地效率,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土地供应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建设用地供应171宗,供地面积5853.71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95.12%,完成土地价款入库13.1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1%。按规划用途分类:供应工业用地75宗2198.44亩,公用设施用地16宗506.90亩,城镇住宅用地6宗277.32亩,商业用地2宗1.9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72宗2869.09亩。受疫情以及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我县本年度流挂住宅用地783.76亩。主要保障了东风汽车、摩天电缆、装备制造园道路、鼎恒、顺虎、环化、牧众、金碧和、金合碧、鑫盛包装、浙商产业园、美迎和睦家具生产、贝克智能家居、华侨城、锦绣兰苑、第二自来水厂、工商学院、蓝蜻蜓、兰茂书苑、澳度智能家居、长水机场至杨林经开区道路、嵩昆路(嵩四路与哨关路连接线)、哨关路等项目用地需求。
(3)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一般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一是完成市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市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任务35.007万亩,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我县耕地面积为32.7496万亩,另有即可恢复耕地地类面积为1.5377万亩,工程恢复耕地地类面积为3.9421万亩,共计38.2294万亩;市级下达我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51万亩,我县扎实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4.5209万亩,比上级下达任务多划了0.0109万亩,根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19.9354万亩,即可恢复耕地地类面积0.8716万亩,工程恢复耕地地类面积1.5944万亩,其他地类面积2.1195万亩,共计24.5209万亩,完成了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二是完成了嵩明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我局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开展核实整改补足,掌握利用现状,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非国家重大交通、水利、能源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严格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补充耕地,2021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114.4955亩,共5个批次,向省市申请省级调剂的2个批次和1个单选,耕地占补平衡数量指标共1243.8405亩,其中水田规模399.477亩。还有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无序占耕建房,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4)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开展干部回乡规划家乡行动,年内完成第一批次村庄规划编制。一是完成第一批次村庄规划编制。我县共74个行政村,结合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初步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其中62个行政村需编制村庄规划。我局已统筹指导开展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39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第一批次),均已完成初步成果通过县级审查;第二批次开展与城镇开发边界交叉的19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各(街道)正筹备招投标工作;第三批次为村域大部分面积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4个行政村,将根据最终城镇开发边界确定是否纳入编制范围。二是认真开展云南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信息系统填报。根据系统统计,我县形成规划草案39个村,成果标准化39个村,完成县级审查39个村。三是积极协调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报经县政府批准,县级财政补助每个村庄规划50%编制经费,第一批次村庄规划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各镇、街道共计450万元。
(5)完成嵩明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嵩明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经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和地价水平分析调查,现已形成全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初步成果,正在开展数据复查工作,下步将按程序组织完成听证、验收等工作。
(6)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嵩明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技术服务单位,并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了服务合同。一是选取嵩明县杨桥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村民小组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试点,2021年已完成1个村委会12个自然村,698户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房屋面积丈量,其中完成权属界线调查、公示、四至界线签字、申请、三级确认80户,已推入不动产信息平台12户已发证,剩余68户待推入不动产信息平台,通过试点,总结了工作经验,统一了作业要求、工作标准和效率,为全面开展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完成下马坊村委会等37个村(居)民委员会外业航空倾斜摄影测量工作,根据三维模型立体影像图制作调查底图6756户。
(7) 安全生产和事故灾害应对。一是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狠抓管理,强化监督,真抓落实,组建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小组,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对全县53个非煤矿山开展了动态巡查、排查,列入关闭非煤矿山46座,目前已经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及设施的关闭企业40个。全县采石场、砂厂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牌共计55块,遣散从业人员1401人。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发放宣传标语58余条,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200余人次。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放“两卡一书” 727份,核定3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66名监测员。安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及撤离路线指示牌33处,安装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牌8块。
(8) 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发展综合考评。一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县共有78个行政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中初步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情况,共计62个行政村需编制村庄规划。第一批次开展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39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县级审查已完成,同时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中,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保障。二是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嵩明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投标工作,选取了嵩明县杨桥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村民小组作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试点。三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一轮耕地保护任务上级部门暂未下达。2016-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已完成。2021年开展了嵩明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梳理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内存在的各项矛盾冲突,将集中连片、质量较好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试划调整后面积为 16341.4749 公顷。地类构成看,水田 1011.0342公顷,占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6.19%;水浇地8211.3783公顷,占全域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的 50.25%;旱地 7119.0624 公顷,占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43.56%。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8,56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61.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424.27万元,增长19.46%。主要原因为2021年单位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收入增加。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也增加,委托业务费收入也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8,6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19万元,占总支出的2.56%;项目支出86,382.96万元,占总支出的97.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517.85万元,增长了19.58%。主要原因为2021年单位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增加。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也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2.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13.85万元,增长114.69%,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专业务工作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公用经费1,247.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38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304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确保我局2021年目标管理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对照目标任务,我局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86,382.96 万元,(1)嵩财预〔2021〕001号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86,361.28 万元;(2)嵩明县城规划编制费支出21.68万元。2021年部门部门决算征地和拆迁补偿项目支出86,361.28 元,主要实施了已完成供地成本结算的项目97宗,具体主要为云南滇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昆明宇振经贸有限公司项目、禧麟经贸有限公司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嵩明中稷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武警二支队四大队项目、昆明恒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昆明摩天电缆有限公司项目、云南贝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项目、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项目、云南华文康旅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项目、云南金合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等97宗项目用地。嵩明县城规划编制费支出21.68万元,具体主要是嵩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服务编制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0%。与上年对比增加729.05万元,增长69.98%,主要为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服务(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外交(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国防(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公共安全(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教育(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科学技术(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1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卫生健康(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节能环保(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城乡社区(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农林水(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交通运输(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商业服务业等(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金融(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援助其他地区(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478.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7%。主要用于本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的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办公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84.3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粮油物资储备(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嵩明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补助和工作性支出90.14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其他(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债务还本(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债务付息(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8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接待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接待费预算完成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81万元,增长4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6万元,增长4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0.05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7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0.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联合指导检查组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占98.0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1.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昆明市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联合指导检查组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1年度无国(境)外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5.15万元,增长393.44%,主要原因分析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的委托业务费增长,具体包括嵩明县2021年“多规合一”实用性规划支出457.80万元,嵩明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嵩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嵩明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等专项工作的支出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7.41万元,水费1.70万元,电费5.28万元,邮电费1.87万元,差旅费6.48万元,培训费6.65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福利费6.18万元,公车运行费2.49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支出47.76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640.5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2125.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31.55万元,固定资产287.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03.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93万元。资产总额减少原因是上年账上未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第四季度的利息收入,处置电缆资产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资金在2021年已全部缴清,导致货币资金较上年减少,流动资产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减少原因是处置房屋建筑物10平方米,账面原值0.5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7项,账面原值98.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2125.15 | 31831.55 | 287.73 | 41.77 | 25.78 | 0 | 220.18 | 0 | 0 | 5.87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3.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0101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