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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10-61703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14 13:29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4 13:29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000

嵩明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县委对全县社会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发展。统筹协调全县社会建设工作,做好全县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建设、志愿者工作等。

3、拟订社会救助办法,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以及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全县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提高站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效落实。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补齐党组、支部成员,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2次,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事项29件,党建“总开关”作用更加明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盘活现有人力资源,通过党建引领提升干部职工精气神,注重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政急难险重工作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民政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召开党组会31次,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50余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组织生活会2次。开展内部专项纪律督查3次,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日常监督检查4次,及时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及业务询问件36次。县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25个问题全部认领并切实加以整改,整改完成24个,正在整改1个。

2、 强化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执行到位。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出台《嵩明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救助工作的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宣传使用政府救助平台,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发放了3438人城乡低保金,386人特困供养金,5429人残疾人“两补”,6777人高龄保健金,发放了39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88名。328户390人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家庭开展临时救助1235人次。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紧盯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105户346人,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45人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110人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 创新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1个县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5个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5个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及乡村振兴。成功举办第二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大赛,整合投入73万余元支持11个项目,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广泛动员组织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村(社区)干部389人参加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投入4万余元为全县考生开通网课。通过精心备考,25人顺利通过考试,其中初级社工20人,中级社工5人,有效储备了社工人才,提升了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招聘78名青年人才充实村(社区)干部队伍,组织开展新任村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成立兰茂和龙泉2个城市社区,为城市精细管理和优质服务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全面完成78个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78个村(社区)、593个村(居)小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100%修订完成。组织开展嵩明地名文化传承,挖掘整理上报了红色文化地名12条,历史文化地名15条。

4、 完善体系,“一老一小”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养老领域工作有力有效,制定《嵩明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出台《嵩明县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新建县级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1个,已为20名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现有养老机构5家,累计为680名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可持续的服务;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个,覆盖到33.3%的村居委会。积极试点“老年幸福食堂”助餐工作,建成并运营社区老年人“幸福食堂”2个。正在推进60户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放6777人高龄保健金。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成立嵩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个,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5个,村(社区)儿童之家78个,分级负责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发放39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联合县慈善协会等爱心组织和个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3次。

5、 强化治理,殡葬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三个100%成果持续巩固。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兑现农村人口死亡火化补助7,兑现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全县殡葬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6、 严格监管,疫情防控和安保维稳工作落实到位。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满足接种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接种新冠疫苗,实现应接尽接,接种率在昆明市排名并列第一。殡葬服务场所、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安保维稳责任压紧压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庆祝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期间以及重要节假日安全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平安和谐稳定,未发生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图片1

图片2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图片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53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6.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37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收入增加2177.91万元,增加49.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2178.06万元,增加49.97%,主要是老年人福利增加356.1万元;养老服务增加216.36万元;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166.0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增加363.68万元;临时救助增加181.5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增加212.0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15万元,减少28.85%,主要是财政改革支付方式,授权支付代替直接支付,城乡低保账户已无存款利息。

图片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98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28万元,占总支出的11.15%;项目支出6,208.97万元,占总支出的8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支出增加1274.44万元,增2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7.16万元,减少49.93%,主要原因是上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等社会救助中人员经费列入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051.60万元,增长49.35%,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了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保障力度,同时县级财政也加大了对嵩明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

图片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9.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7.15万元,减少49.93%,主要原因是上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等社会救助中人员经费列入了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8%。

图片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08.97万元。增加2051.6万元,增长49.35%,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保障力度,县级加大了对嵩明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投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44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92.5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8.08万元;儿童福利65万元;老年福利661.80万元;殡葬149.29万元;养老服务216.36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5.9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12.9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12.87万元;临时救助支出534.4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9.66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8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32.13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7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13.81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1万元。

图片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1%。与上年对比增加1184.38万元,增加23.88%,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保障力度、县级也加大了对嵩明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2013101县委社工委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国防(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8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8%。主要用于20802民政管理事务806.22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414.76万元,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85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6.61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0.0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9万元;20810社会福利1214.89万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65.00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759.29万元;2081004殡葬163.65万元;2081006 养老服务216.36万元,20811残疾人事业505.94万元,其中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05.94万元;20819最低生活保障1725.84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12.97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412.87万元;20820临时救助564.65万元,其中2080201临时救助534.47万元,20802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18万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04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32.13万元;2082502其他生活救助5.73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05.8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主要用于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农林水(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缴纳民政局住房公积金,全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7.3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其他(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图片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我局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没有预算,没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我局没有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21年我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调查、养老机构核查、省市开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局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9万元,减少6.3%,主要原因是今年压缩了县委社工委的办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43万元,培训费3.53万元,福利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4万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607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87万元,固定资产1812.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089.2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31.4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75.63 

173.87 

1812.49 

1801.48 



11.01 


4089.27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5.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401111

附件 嵩明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格2022101411210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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