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7.增加价格监督检查、物价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流通)。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我局共涉及主要指标三项,完成情况分别为:
(1)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预期目标为18%,截至10月8日,嵩明县餐饮业上报13户,营业额当月完成604.3万元,累计完成4701.2万元,同比增长30%。
(2)全年新增发明专利14件,新申请商标注册1812 件,新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件(嵩明菊花),新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大树营水蜜桃),新获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培育县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6家,7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7家,集中完成“花恋嵩阳、草子坡、窝花雪、籽耕、山箐箐”5个农产品商标申报工作。
(3)昆明市及滇中新区下达任务指标有两项,完成情况如下:
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一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完成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12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检30批次,国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40批次;云南省监督抽检172批次;昆明市监督抽检567批次;嵩明县监督抽检3批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94人次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的商超、农贸市场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监测位点,以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及内外包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境为重点监测对象,共检查农贸市场40个次,检查冷库数33个次,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数393家次,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576份,销售环节冷链食品核酸检测53份,环境核酸检测70份,结果全部为阴性。二是餐饮环节监管。联合县教育局、职教园区管委会、各市场监管所及四个街道办中心校有关人员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了四个街道和职教园区143所学校(幼儿园、高校),持证率100%,64所中小学中,62所采用食堂供餐,全县中小学已全部实现“明厨亮灶”。三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共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0例,化妆品不良反应8例;共抽检7批次医疗器械,10批次药品(其中中药饮片5批次,中成药3批次,化学药2批次)。
推动质量强县建设:一是编撰完成了《嵩明县2020年质量宏观分析报告》,对15家企业开展中小型企业质量技术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好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向辖区内20家获证企业送达2020年审通知文件,1、2、3季度年审通过15家,填写生产许可证巡查表30份。对辖区包保责任内的铸造、铁件加工生产等重点企业进行巡查排查工作,(我单位包保责任企业8户,其中:2户停产,6户正常生产),加大对“地条钢”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坚决杜绝“地条钢”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发生。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工作
一是结合嵩明县实际,制定《嵩明县“净餐馆”“管集市”“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嵩明县2021年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进位争先、达标提质”工作方案》。二是印制爱国卫生“管集市”达标准标、“餐饮从业人员规范”、嵩明县“净餐馆”餐饮单位负面清单、嵩明县“净餐馆”餐饮单位达标正面清单等宣传材料发放到各餐饮单位及各市场主体,累计发放张贴4000余份。同时,对各乡镇、园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及市场方管理人员进行“管集市”“净餐馆”及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专题培训,受训人数达1500余人次。共监督检查餐饮经营户2000余户次,完成整改交办问题事项96户次,取缔2户,立案查处2件(1件已结案,1件正在办理中)。开展农贸市场“文明摊位”及“诚信经营户”评选创建活动,评选出文明摊位13户,诚信经营户18户,全面推进“餐饮安心码”亮码公示使用。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312户餐饮服务单位已安装公示使用“餐饮安心码”。
(2)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作为
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县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立登记1219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38户,增加比例为12.77%;全县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注销28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8户,增加比例为2.9%。全县个体工商户新开业登记2792户,比去年同期增加272户,增加比例为8.88%;全县个体工商户注销106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74户,增加比例为19.57%。我局共办理全程电子化企业设立登记1131户,全程电子化变更登记353户。2021年,嵩明县市场监管局贷免扶补任务共20户,目前已对28户进行初审、入户等符合条件的18户创业担保贷款人进行公示。
二是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大力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春节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联合县相关部门对涉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电梯等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要求的设备坚决停用,对无证上岗人员及时清理,杜绝无证操作。共停用未经检验合格观光车24辆,大型游乐设施1台,清理无证上岗操作人员14人,约谈企业2户3人次,组织应急演练3次。对全县4家气瓶充装站、17家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位召开工作会,专门安排推进液化气充装、经营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发出检查记录29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1份,监察指令2份。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1058家次,设备2181台套,查出安全生产隐患146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3份,整改隐患124条,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467台套。立案查处1件,办结1件,罚款11000元。
三是强化监管和执法。加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车辆103车次,检查旅行社(分支机构)245户次,检查景区购物店141个次,餐馆206户次,酒店74户次,停车场58个次,检查周边农贸市场103个次,大型商场超市189个次;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整治行动工作共5次,检查商务楼宇42栋,着力破除独家垄断,全面排查整治商务楼宇宽带业务排他经营和限制竞争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宽带业务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水电气、转供电环节乱收费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管整治3次,共查处违法行为2件,罚款8万余元。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共检查2家协会,无违法违规收费情况。
全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4件,案件类型主要为无证销售卷烟案、销售不合格肥料案、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等。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91件,其中:投诉511件,处理511件,处理率100%,争议金额103.0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6.95万元;举报280件,处理280件,处理率100%。全年共创建消费维权服务站13个,放心消费承诺单位56家。
3.县“两会”及县委全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
一是召开“2021年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会”及 迎接市打传办检查工作会共2次,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嵩明县2021年度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目标责任书》共26份,,开展打传宣传活动2次,发放严厉打击非法传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宣传册共800余份,接收现场咨询10余次。
二是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今年计划创建杨桥街道月家社区居委会等25个(社区)村,目前,嵩明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对申报的25个社区(村)的考察、联核、公示工作已完成,11月初,市打传办将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社区(村)进行复核认定。
4.特色亮点工作
(1)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一是按照“春雷行动”、“南天行动”、“铁拳行动”的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出动人员130人次,检查农(集)贸市场32个,药店56个,超市22家,提出整改要求20余条,立案查处7件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二是重点加强国家、省、市三级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建源电力器材公司、大力神钢构公司、凯瑞特公司、森博混泥土添加剂公司、星耀生物公司获批为2021年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嵩阳一小参加了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申报。昆明统一生物公司、云南能投野生菌公司、昆明满天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第一批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云南瑞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大力神金属构件有限公司通过了今年知识产权贯标认定。
(2)农贸市场提升改造
县城三个农贸市场(西南街农贸市场、商业城农贸市场、水真路农贸市场)完成提升改造工作。一是完成硬件设施改造,重点完成家禽区和水产区改造(西南街农贸市场);公共卫生区域改造(商业城农贸市场);市场内部划行规市改造(水真路农贸市场)。二是完成安全提升改造。做好防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三是取缔周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周边乱搭乱建及人行道乱堆乱放、车辆乱停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02.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5.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6万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对比增加698.31万元,增长36.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5.21万元,较上年增加696.01万元,增长36.84%,增长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务职级变动增加财政拨款,增拨上级专项资金及开展专项工作增加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563.27万元,较上年增加490.6万元,增长675.11%,增长原因是开展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及制式服装配发等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其他收入17.26万元,较上年增加2.29万元,增加15.3%,增加原因是同级部门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0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12万元,占总支出的76.54%;项目支出635.83万元,占总支出的23.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701.48万元,增长34.93%,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76.26万元,较上年增加692.54万元,增长34.91%,增长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务职级变动增加,增拨上级专项资金及开展专项工作增加项目支出预算;非财政拨款支出33.69万元,较上年增加8.94万元,增长36.12%,增长原因是非财政拨款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62万元,增加14.56%,增加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务职级变动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4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2.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1%。人均2.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5.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7.87万元,增加221.19%,增加原因是增拨上级专项资金及开展专项工作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七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项目414.34万元,2、特种设备接入监控视频运维费37.73万元,3、制式服装及标识配发经费30.14万元,4、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9.04万元,5、中央市场监管专项补助经费16.38万元,6、执法办案及后期保障服务经费106.97万元,7、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5.61万元,8、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补助金经费0.14万元,9、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奖补资金6.99万元,10、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经费4.79万元,11、“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2.5万元,12、驻村工队待遇补贴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6%。与上年对比增加692.54万元,增长34.91%,增长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务职级变动增加,增拨上级专项资金及开展专项工作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3%。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222.01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主体5.9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8.9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2.1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1.8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9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2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5万元;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5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1.87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5.51万元,完成预算的6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5万元,完成预算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接待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接待费预算完成率。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7万元,下降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8万元,下降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8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车辆修理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增加0.01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标准增加,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万元,占99.37%;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0.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管集市、净餐馆督察接待批次1批次,接待人数3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98万元,增长24.6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是因为本年市场监管工作提升,业务工作量加大,临时性劳务费及办公费等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80万元、印刷费2.59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3.03万元、电费10.35万元、邮电费4.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3万元、差旅费2.76万元、维修(护)费1.28万元、会议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劳务费11.40万元、工会经费5.60万元、福利费35.0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64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6.58万元,固定资产2476.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9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2.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40.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647.54 | 166.58 | 2476.01 | 1917.62 | 276.69 | 281.7 | 4.95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