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2022年10月13日上午,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武春禄主持召开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专题学习近期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嵩明县关于昆明市预拨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等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有关事项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推进改革,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关于学习贯彻近期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有关事项
会议集体学习了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精神;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精神;9月28日国务院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会精神;9月29日省委常委会精神;9月28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精神;9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精神;9月27日省政府党组(扩大)会精神;10月7日省政府党组(扩大)会精神;9月30日全省国企改革发展大会精神;9月23日市委常委会精神;10月8日市委常委会精神;9月30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精神;10月10日第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9月28日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安全生产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领会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抓好省、市会议部署工作落实,有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想方设法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消费,继续贯彻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和配套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得到有效体现;要把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生态化,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一体推进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坚定不移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责任,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市场主体受惠;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问题导向,一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认真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关于《嵩明县关于昆明市预拨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县科工信局关于《嵩明县关于昆明市预拨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县科工信局关于《嵩明县关于昆明市预拨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送审稿)》的意见,要求县科工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
四、关于《嵩明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嵩明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送审稿)》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嵩明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送审稿)》的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待审批公告后按要求执行。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研究细化建筑物、地坪院坝、果树类等补偿标准,切实提高成果文件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并认真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和解释说明工作。
会议还对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