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3201000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行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大型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定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县域内江河综合治理规划,指导协调流域有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组织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制度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4、指导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编制及节约用水方案拟订。组织编制并负责报审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重点水工程建设项目的上报和审批、建设,负责全县供水管理及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5、对水利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6、指导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灌区的运行管理;负责对嵩明灌区建设和改革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业务工作。
7、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处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
8、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9、负责做好全县水务系统人才建设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力度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用水满足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要求。一是千方百计打赢农村抗旱保供水工作。每月不定期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月调度会,分析研判旱情对农村供水的影响,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旱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应急工程建设,先后完成了嵩明县杨林镇西冲河水库水源替代工程、小街人畜饮水管理站2020年抗旱应急供水工程建设,配合完成嵩阳街道龙院、大营、新春邑供水工程、牛栏江镇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工作,受益群众达10余万人,组织拉水送水等措施多举措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二是全面开展排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分四个工作组对全县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满足情况等开展排查两次,全方位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三是按照要求完成枯水期水质检测工作,会同县疾控中心组织对全县除水厂供水外所有供水工程水质开展检测,全年完成水样检测339份,并及时对检测结果进行了通报整改。
2、完成大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嵩明灌区管理局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经济管理五个方面31项评价标准推进灌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于4月26日,通过市水务局年度初评。
3、全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制定印发了《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完成嵩明县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两期,于3月底全部完工。嵩明县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于2021年5月完成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勘查设施选址工作及建设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目前开展设计前期工作。大力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活动,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及各级农业水费收费系统管理员培训1次。
4、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是抓牢抓实河长制工作。召开2021牛栏江保护治理工作会暨一季度河长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召开的第一次河(湖)长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我县河长制工作。深刻学习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保山纳污河事件及玉溪通海杞麓湖”典型案例,开展全面自查。对牛栏江市级河长及省政协2020年督查反馈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切实抓好整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每月对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高效有力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有效组织清淤减污,我县河长名录中的河道沟渠共有33条,按照《嵩明县2021年河道清淤减污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印发的河道清淤除污标准,各镇(街道)累计完成河道清淤225.37公里,村内沟渠40.42公里,共清理淤泥垃圾128824吨,河道景观得到有效改善,近期将组织开展验收。
二是全力推进工程建设。投资5500万元大力推进牛栏江(嵩明段)水质提升应急工程建设。一污厂溢流口、小四河及对龙河、肠子河段4个点位的应急除磷工程已完工,现已正常运行,每个点位日处理水量可达5000m3。针对今年旱季水体流动性差溶解氧不足的问题开展牛栏江水质提升试验工程,新建滚水坝曝气设备,增加河水流动性及溶解氧。在上游水库库尾普渡村大桥旁安装垃圾自动打捞机一台,有效缓解雨季冲刷大量垃圾入库的难题。
三是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方案并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嵩明县一江八河水环境治理概念规划(2021-2035)已上报县规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内可开展可研招投标工作。委托第三方正在开展大石头水库及牛栏江古城段美丽河库评定工作,现已提交工作计划及部分基础资料。积极与嵩明县供排水一体化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目前已完成供排水一体化的评估、审计及法律顾问的招投标,并配合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四是督查暗访齐发力。深入推进河长制督察周报,由县河长办牵头每周开展一期暗访巡查并形成河长制督查周报,现已发布55期,主要涉及河道排污、垃圾治理等方面,每一期周报均由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至对应河长督促整改,整改率为100%。不定期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对县委、县政府两位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开展督查,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送主要领导,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5、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一是针对嵩明县旱情编制了《2021年嵩明县抗旱保供水实施方案》,积极向上级防汛抗旱部门争取抗旱资金155万元用于小街人畜饮水管理站抗旱应急供水工程、牛栏江镇抗旱应急工程、龙院、新春邑应急供水工程。向县政府争取2021年抗旱经费50万元用于人工增雨及抗旱拉水送水。二是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认真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中国嵩明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加强水利工程汛前检查,按照“四不两直”开展监督检查,完成全县3件中型、14件小(一)型、48件小(二)型水库的实地检查。及时编制完成2021年度小(一)型以上水库度汛计划。四是不断补充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完成嵩明县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2021年山洪灾害维修养护项目,提高抗旱防洪分指挥部的工作能力。五是完成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15座水库外业检查工作。
6、强化水资源管理巩固节水达标县成果
一是不断强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审查9件、备案5件、验收3件。对杨林智慧科技产业园、罗锅山公园等50个项目出具涉水意见。开展了《嵩明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初稿已完成,待专家评审后报批。对全县315户用水户下发了2021年年度用水计划,年审批计划水量8212万立方米。
二是加大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力度。2021年下达计划管理非居民用水单位172户,下达计划用水899.8621万m³。其中一水厂74户,下达计划用水42.4178万m³;二水厂98户,下达计划用水857.4443万m³),征收累进加价水费58.39万元。完成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10家,节水型小区创建2家,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3家,正在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单位)5家。
三是加大水法规和节水宣传贯彻力度。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宣传以“突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节水型城市”为主题,采用关注“嵩明水务”微信公众号、发放节水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台、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及各院校电子显示屏进行大力宣传,本次宣传活动共制作宣传标语23条、投入出租车200辆。发放“惜水节水”记事本100本,“惜水节水”马克杯120个,《公众节约用水行为指南》300册,节水宣传袋子9200个、纸杯2000个、抽纸1500盒、各种宣传资料(宣传单和小册子)18200份,投入资金5万元。同时通过县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受宣传人数约12万人次。
四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工作。加强水库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共巡查大石头水库、獭猫洞水库、麻箐水库、虎头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余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完成农村千人以下水源点划定工作,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开展獭猫洞水库、麻箐水库、虎头坡水库三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标识牌设置,年内将完成3个水源地的规范化设置工作。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21年,结合牛栏江(嵩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3人次,销毁276件。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水案件10件,违反水土保持”案件22起、拆除“沿河违建”1起,已完成限期整改。对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果马河道取水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7、快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市海绵办要求,全县2021年海绵城市建设考核项目三个,合计面积0.2298平方公里。其中云谷小镇6号地块项目,文苑路(云谷小区段)项目,已全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云谷小镇8号地块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正有序推进中,预计年底前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嵩明县水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3辆为下属事业单位车辆,不占嵩明县水务局编制。
第二部分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4,63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35.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010.14万元,增长7.41%,主要原因分析为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9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54万元,占总支出的10.15%;项目支出14,375.54万元,占总支出的89.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737.76万元,增长30.48%,主要原因分析为基本支出增加187.53万元,是人员正常调入及正常增资;项目支出增加3550.23万元,主要是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3.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53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正常调入及正常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4%,人均支出19.4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6%,人均支出1.1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75.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50.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基金2202.8万元;水环境治理工程3625万元;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3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616.84万元;八家村水库等7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361万元;上游水库引水工程754.45万元;水库运行及维修项目345万元;其他水利工程17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5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60%。与上年对比增加9467.47万元,增长339.53%,主要原因分析为国家加大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投入大部分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11,60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26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9.72万元,公用经费88.7万元;项目支出10332.35万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5894.9万元;水土保持及水环境综合治理3060万元;防汛抗旱项目228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708.93万元,农村人畜饮水323万元;其他水利工程117.5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严格按预算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13万元,增长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车况老化,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水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63万元,下降21.04%,主要原因分析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而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水务局资产总额26,258.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92.07万元,固定资产153.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8.55万元,其他资产19,754.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76.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58.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7,616.3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7.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6258.4 | 6192.07 | 153.08 | 0 | 0 | 0 | 153.08 | 0 | 0 | 158.55 | 19754.7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今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了折旧/摊销,以净值入账。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监督索引号53012700333201111






2021年嵩明县水务局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