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 2022年国庆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内实际,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在国庆期间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督促牛栏江百花箐和嵩明西服务区两个景区管理方及场内经营户,在国庆节期间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并做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的自检自查,确保不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
二是开展旅游市场购物场所检查。我局辖区景点的旅游购物店2个,营业执照名称分别为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嵩明昆嵩西服务区便利店和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嵩明昆嵩东服务区便利店,购物商店证照齐全,商店经营中主要零售卷烟、日用百货、食品等,无“翡翠玉石”和“土特商品”销售,无诱导购物、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商店采用的是机打发票,实行“一店一票”制,无过期变质食品,不属于市旅发委提供的“昆明市旅游购物场所名录”中, 不存在带团进店购物的情况。
三是开展旅行社及旅行社门市部的专项清理。一是清理检查了辖区13户旅行社及旅行社门社部,均有证照,其中9户正常经营,3户准备办理注销,1户昆明惬意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已注销,通过清理核查,督促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进行了注销公告;二是清理检查了有无不合理低价游及虚假旅游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查,辖区内12户旅行社(分支机构)企业无实施不合理低价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无强迫及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