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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9-60723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07 14:04
名 称: 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办事大厅事项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办事大厅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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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推动县级行政许可等有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应进必进”的基本原则,确定了33家县直部门1238项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表,现予以公示。

一、 进驻单位(共33家)

(一)县委相关部门(2家)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24家)

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工信局、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投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垂直管理部门(5家)

县税务局、县运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嵩明分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

(四)其他部门(2家)

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 进驻事项

共1238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其中:行政许可596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确认150项、行政奖励15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权力119项、内部审批10项、公共服务317项。

三、 进驻要求

(一)实行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本公示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应对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并更新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人员调配等方面为“放管服”改革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县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推进充分授权

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一窗进出、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授权各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四)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各有关单位要要进一步缩减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表

           

附件:嵩明县县本级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表(2022版)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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