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与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建设办、小街镇民生服务中心:
为规范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统一建设 标准和完善长效运营机制,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推 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健全和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 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 运营机制。2022 年,启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3 年 启动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现镇(街道)养老 服务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幸 福食堂建设,确保 2025 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60%村(社区)建有养老服务设施。
二、建设标准与程序
(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 合功能,设置接待、娱乐、文化活动、休息、就餐、办公、保 健康复、心理疏导、室外活动场地等功能分区,为辖区老年人 提供居家服务、膳食供应、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医疗保障、 精神慰藉、志愿服务、法律维权等综合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养老床位不少于 30 张。产权必须是国有或集体, 运营方式可以为公建公营或公建民营。
(二)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原则上在原有敬老院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以敬老院的 服务范围为服务区域。坚持在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确保特 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传 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半 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 务。总床位在 50-150 张,社会化代养床位使用率不低于总床位 的 10%。
(三)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为主,设休息室、 文化娱乐室、棋牌室、休闲保健厅、阅览室、餐饮服务区、心 理疏导室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在 800-1000 平方米,村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在 400-600 平方米,设置床位 10-30 张;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 10-30 张。新建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建设,改扩建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建设程序:村(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实施项目(符合 土地性质)→镇级审核把关→县民政局初步同意项目实施→项 目前期手续办理(设计方案需县、镇两级民政部门把关)→招 投标→施工建设→建设完工向县民政局申报补助资金→验收合 格,材料齐全拨付补助资金。
(四)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印发《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昆民通〔2021〕61 号)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 平 方米。住宅小区(居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可 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以在相邻 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大型(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 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区布局,小型新建住 宅小区(居住区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
建设程序:按照《昆明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 要求,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五)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
严格按照《昆明市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 行)》(昆民通〔2021〕41 号)要求组织实施。符合老年幸福 食堂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充分考虑出行方便,符合适老 化要求,并配备消防及应急物品;使用面积(含厨房)不应少 于 50 平方米,厨房不应少于 25 平方米。
建设程序:村(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实施项目→镇级 审核把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施工建设→运营→向 县民政局报送项目材料→验收合格,县民政局授牌→按授牌先 后补助资金
(六)申报资金相关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每年 6 月份启动 下年项目储备工作(小区配建除外),按照项目成熟度纳入项 目库,作为上报省市争取资金的重要依据。
申报资金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议研究记录;
2.前期手续:可研报告、设计方案、土地手续、立项批复等;
3.工程相关材料: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施工前后照片、 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竣工结算、审计报 告等;
4.资金相关材料:拨款申请、往来款收据、工程发票。
三、运营管理
养老服务设施在正式运营 10 个工作日内,需到县民政局备案,登录“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录入数据。日常运 营管理中,应做到“五到位”。
(一)管理主体到位。各镇(街道)、村(社区)是养老 服务设施的管理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规定悬挂标 志标牌。日常管理,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由各镇(街道)、 村(社区)自主管理;二是依托老年协会、社区居委会管理; 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机构运营;四是由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服务, 进行运营。
(二)人员配置到位。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配有与 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且专(兼)职管理(服 务)人员不少于 2 名。依托镇村志愿者、社工人才等队伍,定 期开展助老活动。镇(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配置人数和 相应素质应高于村(社区)级。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工作人员 不少于 3 人,按照供餐人数,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三)制度配套到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应按照相应 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开展活动,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包括 但不限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 诺、人员职责分工等。提供的服务原则上以公益为主,坚持无 偿和低偿原则。开展收费项目须经物价、民政部门同意。收费 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根据实际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遵 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且低于市场价。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和村(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保障到位。养老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老年人基 本信息档案,特别是要建立孤寡、独居老人挂包帮制度,并在 显著位置公示。年初制定活动方案,每年定期开展为老服务集 中活动,每月不少于 1 次。基础公共服务应根据居民的实际需 求,开发、拓展各类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图书 阅览、知识讲座、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 项目。经营性便民利民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可收取少量费用, 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日托、就餐、送餐、家政、康复护理 等服务,所得利润应作为机构运营及公共服务拓展所需经费的 来源。
(五)系统维护到位。各镇(街道)民政部门每年 1 月 31 日前收集整理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上一年度使用运营工作报 告,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部门,并指导村(社区)做好“云南省 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系统维护。
四、监督管理
(一)养老服务中心及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 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 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改进服 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 受社会监督。
(二)镇(街道)及村(社区)应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机构的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日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应不 定期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擅自 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情况发生。擅自改变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属委托运营的应收回使用权;自主供给的, 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构的管 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养老服 务设施相应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向全县各级 各部门进行通报,并要求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年终根据日 常抽查、系统数据维护等情况,综合服务数量、场地硬件、制 度建设、服务素质、服务成效、服务公开等六个方面,评定考 核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运营补助的重 要依据。
(四)县镇村三级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确 保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相应养 老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嵩明县民政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