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209-605546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02 09:44
名 称: 嵩明县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02 09:44
字号:[ ]

近年来,我县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托底救急作用,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努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实现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一、注重需求为主,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快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日托、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目前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个,在全县78个村(社区)中覆盖率为35.9%;养老互助站78个,覆盖率达100%。以保障孤寡、空巢、高龄等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建立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5个,每日就餐老人达200余人,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在建食堂3个,预计11月投入使用。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在嵩阳街道、杨桥街道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60户,于3月份完成适老化改造工程项目,4月份开展上门服务,推动了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让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享受到专业化的照护服务。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840万元,启动嵩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杨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西南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将发挥更加明显的基础作用。

二、激发社会活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先后争取上级资金303万对3个公办2个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改造,从根本上改善了养老院消防安全状况,提升了养老院防御火灾能力,有效保障了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县级财政每年配套20万元作为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有效发挥。3个农村敬老院(分别为嵩明中心敬老院、小街镇敬老院、牛栏江镇敬老院),工作人员19人,集中供养人107人,年供养标准为10920元/人,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免费提供照顾性养老服务。严格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2所民办养老机构(分别为嵩明县暖阳阳老年公寓、杨林康乐老年服务中心),从业人员36人,为104名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和托老服务,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辖区内有养老企业3个,县级涉老协会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社工类社会组织8个,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能有效保障老年群体获得全方位的生活照料、专业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服务需求,营造了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了养老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三、落实福利制度,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加紧推进民政事务中心与本土医疗机构项目合作,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亦医亦养养老服务。严格落实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政策,按照80至89岁60元/月、90至99岁120元/月、100岁以上500元/月的标准,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按月发放。2022年8月享受高龄保健金补贴6844人(其中,80-89岁5921人,90-99岁905人,100岁以上18人),1-8月累计发放高龄保健补助金376.94万元。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力度,提供教育服务和康乐活动,丰富晚年生活。全县有县级老年大学一所,镇(街道)老年学校4所,52个村社区教学点,有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所,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34所,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协会76个,老年协会覆盖全部基层社区,是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余热的一个重要平台。认真落实《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联合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梳理排查出具备移交条件的4个,迈出了保障居家养老空间的第一步。

四、建立健全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拟定嵩明县“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台《嵩明县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嵩政办通〔2021〕36号),在跨部门协同监管、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成本、提升供给能力、推进医养融合、增强保障能力等方面努力破除发展障碍,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开放、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出台《嵩明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嵩政办通〔2022〕21号),围绕“管什么”,实现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服务质量、从业人员、运营秩序、资金、收费、应急处置、权益维护等8个方面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围绕“谁来管”,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确保责任到人;围绕“怎么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监管效能提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通知》(嵩民通〔2022〕3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标准,为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营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