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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8-604494 主题分类: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31 16:11
名 称: 官渡小学食堂管理人员 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小学食堂管理人员 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3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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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用餐营养,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1. 陪餐人员由学校校级领导组成,统一安排,按时进入餐 厅进行陪餐。

2. 陪餐人员须在学生就餐前 5 分钟进入餐厅,随同学生一 起就餐,并负责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 评价,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 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台账记录,及时 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学生用 餐的安全和营养。

3. 陪餐人员应高度负责,当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班的,要 安排其他领导代班。如发生人员变动的,由继任人员顶 替。

如遇假日调休等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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