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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8-60444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31 15:49
名 称: 嵩明县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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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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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做好课后服务作为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统筹和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长自愿、公益普惠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育人主渠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有需求的学生全部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全部达标。2022年底,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引入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补充机制;2024年底,形成有特色、高质量的课后服务体系,全面育人水平明显提高,助推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明显减轻。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课后服务工作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结合本学校教育资源、学生特点等因素,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学校的课后服务方案,要将午间服务(含午餐、午休或午自习)、下午放学后服务和晚自习时间统一纳入课后服务管理,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学校原则上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且合理需要的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可将周五晚自习调整到周日晚上;非寄宿制初中可在教学日开设晚自习。严格落实睡眠管理要求,开设晚自习的学校,学生作业原则上不带回家或宿舍;寄宿制初中晚自习不超过21:30,其他学校晚自习不超过21:00。

3.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各学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学年为周期进行安排部署,要不断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4.建立课后服务课程体系。各学校要把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建设与学校课堂教学课程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课后服务课程内容设计,做到“同步研究、同步设计、同步开展”。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公示制度,明确课程内容、上课教师、开课时间等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确保课后服务按要求开足课程。

5.准确界定课后服务课时。由学校教师(含退休教师)和社会志愿者开展的课后服务按“定课时定标准”的原则测算课后服务课时:一是午间服务每天超过45分钟计为1课时,超过90分钟计为2课时(学生自行到食堂就餐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回宿舍午休的时段不计入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未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小学分别按每天1课时、2课时计算,开设晚自习的学校按每天3课时计算。二是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服务课时按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认定,但每生每天认定不超过2课时。

6.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内容。一是保证体育锻炼时间。对于当天没有体育课,或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未达到1个小时的学生,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的时间安排必要的体育锻炼活动,确保活动时间达标;二是合理安排自主学习和辅导。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实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讲新课;三是全面增加兴趣活动课程开设。各学校要统筹各方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县城学校以及集镇中心的学校,兴趣活动类课后服务课时以及学生个人参加课时比例不得低于总课时以及学生个人参与课后服务课时的80%,其它学校不得低于60%,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服务人才建设

7.以学校教师为主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每名教师每周承担的课后服务课时不得少于4个课时。各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主要开展必要的体育锻炼、自主学习和辅导。鼓励和组织辖区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鼓励教育集团内的教师课后服务时间在集团内流动服务。

8.合理利用社会志愿者。各学校要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校外艺术教育基地、校外劳动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家长、社区工作者、高校师生、非遗传承人、社会团体工作者等进入学校开展丰富的兴趣活动。

9.严格培训机构引入。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工作完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严禁引入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承接的课时量不得超过学校总课时量的30%。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四)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10.明确服务费测算标准。学校课后服务的服务费,午间服务按1元/生/课时、下午基本课后服务(含作业辅导、体育锻炼活动和晚自习)按1.5元/生/课时、下午兴趣活动按1.5元/生/课时的标准测算。各学校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制定服务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此标准。

11.明确课后服务经费来源。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一是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不低于100元/生/学期。纳入每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二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和测算的服务费总额,在县级财政保障的基础上,由学生家长按实际参与情况缴费,学校收取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元/生/学期。三是制定减免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含镇、街道)寄宿制学校学生免收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相关费用,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如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按有关收费管理政策执行。县财政从2023年将该项奖金纳入县级预算安排,教体局20229月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按学年分学期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兑现服务费。

12.加强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按学期收取,收入和支出要纳入单位预算编制形成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待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对聘请的退休教师、校外社会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的,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收取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有关收费管理政策,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防止过高收费。

13.明确实施时间。课后服务已于2021年9月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服务费用的测算、财政供养和使用从2021年9月开始。涉及学校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及代收费统一从2022年3月份开始按现行标准执行。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将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而调整。

(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4.合理统筹教师课后服务和教学安排。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并充分考虑教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课后服务和教学课程。对于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错时上下班,积极探索调休机制,保障教师休息时间。

15.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总体工作量,对可以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避免教师工作过量过度。学校加大对教师的关爱力度,关注教师身心健康。

16.建立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研究出台课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对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进行挂钩,由县教育体育局按学年进行统筹安排。同时与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挂钩,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各学校课后服务收取标准。各学校要建立本学校的课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对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成效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并作为教师获取课后服务报酬的主要依据,严禁未经考核发放,严禁无差别发放。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体现。课后服务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部门要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核定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级将课后服务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县教育体育局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学校考评体系中,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课后服务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激励,引导学校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对不履行职责、借机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注重安全,强化管理。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把课后服务的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制度措施的重要内容,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鼓励建立损伤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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