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嵩明县2021年普通话提高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各初级中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效提升全县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实施教师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深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嵩明县2021年普通话提高培训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测试对象
1.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级职业学校普通话等级不达标的教师;
2.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证书为2002年6月1日以前的过期作废)中要求的教师;
3.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需认定普通话水平等级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由市测评中心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口语摸底测试;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概述;普通话语音基础(声调、音变、声母、韵母);测试词语训练;朗读教学;听话与说话教学;综合训练。
三、相关费用
1.授课教师培训费用由学校按《昆明市财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昆财行【2020】197号)中相关标准执行;
2.普通话培训教材;
3.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
四、培训时间
2021年7月23-25日共三天。每天上午8:30-11:50;下午2:00-5:20。
五、普通话测试时间
2021年7月26-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培训及测试地点
具体详见《嵩明县2021年普通话培训测试安排表》
七、其它事项
1.普通话测试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码;
2.照片采集于测试当天在候考室进行拍照采集。
3.此次培训测试严格执行考勤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参训教师进行24个学分学时登记。
联系人:孟艳艳,联系电话:67912127,邮箱:smjys02@126.com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