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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8-602273 主题分类: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29 16:44
名 称: 【惠民惠企政策】(第一期)就业创业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文号: 关键字: 补贴,政策,提升,企业职工

【惠民惠企政策】(第一期)就业创业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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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领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并且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同一参保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333 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 12个月的不予受理。企业职工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咨询电话:0871-6798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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