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嵩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嵩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嵩明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云南省、昆明市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嵩明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我县三调工作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4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089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县、乡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679.89公顷(325198.35亩)。其中,水田1552.35公顷(23285.25亩),占7.16%;水浇地9992.85公顷(149892.75亩),占46.09%;旱地10134.69公顷(152020.35亩),占46.75%。
牛栏江镇、杨林镇、小街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67.19%。
嵩明县耕地面积21679.89公顷(325198.35亩),其中坡度为Ⅰ级(≦2°)的耕地面积10873.83公顷(163107.45亩),占耕地比例为50.16%;坡度为Ⅱ级(2°—6°)的耕地面积4045.36公顷(60680.40亩),占耕比例为18.66%;坡度为Ⅲ级(6°—15°)的耕地面积5744.47公顷(86167.05亩),占耕比例为26.50%;坡度为Ⅳ级(15°—25°)的耕地面积858.78公顷(12881.70亩),占耕比例为3.96%;坡度为Ⅴ级(>25°)的耕地面积157.45公顷(2361.75亩),占耕比例为0.73%。
(二)种植园用地2769.74公顷(41546.10亩)。其中,果园2320.66公顷(34809.90亩),占83.79%;其他园地449.08公顷(6736.20亩),占16.21%。嵩明县无茶园、橡胶园地。
杨桥街道、杨林镇、牛栏江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87.30%。
(三)林地37076.37公顷(556145.55亩)。其中,乔木林地30757.23公顷(461358.45亩),占82.96%;竹林地896.58公顷(13448.70亩),占2.42%;灌木林地4067.97公顷(61019.55亩),占10.97%;其他林地1354.59公顷(20318.85亩),占3.65%。
牛栏江镇、嵩阳街道、杨桥街道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70.44%。
(四)草地3402.11公顷(51031.6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牛栏江镇、嵩阳街道、杨林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78.82%。
(五)湿地16.23公顷(243.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我县湿地涉及的地类全部为沼泽草地。
牛栏江镇有12.99公顷(194.85亩)湿地,嵩阳街道有3.24公顷(48.60亩)湿地。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671.28公顷(145069.2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163.93公顷(47458.95亩),占32.71%;村庄用地5763.60公顷(86454.00亩),占59.60%;采矿用地476.38公顷(7145.70亩),占4.9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7.37公顷(4010.55亩),占2.76%。
杨林镇、杨桥街道、嵩阳街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8.37%。
(七)交通运输用地2939.73公顷(44095.95亩)。其中,铁路用地175.46公顷(2631.90亩),占5.97%;公路用地1555.74公顷(23336.10亩),占52.92%;农村道路1203.70公顷(18055.50亩),占40.95%;机场用地0.41公顷(6.15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4.42公顷(66.30亩),占0.15%。
杨林镇、杨桥街道、牛栏江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68.6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95.61公顷(32934.15亩)。其中,河流水面268.38公顷(4025.70亩),占12.22%;水库水面975.29公顷(14629.35亩),占44.42%;坑塘水面709.87公顷(10648.05亩),占32.33%;沟渠187.62公顷(2814.30亩),占8.55%;水工建筑用地54.45公顷(816.75亩),占2.48%。
嵩阳街道、牛栏江镇、小街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4.8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各级政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县乡村振兴。县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