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李华廷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杨桥街道关停后非煤矿山闲置土地开发利用的部分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省、市、县极为重视矿山恢复治理工作。2020年,针对全县政策性关闭矿山情况开展了全面的实地摸底调查工作,2021年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举证等工作,已初步明确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34座。其中涉及杨桥街道4座,分别为黑营盘采石场、杨桥乡宏实源采石场、嵩明县兴业建材厂、大荒地山采石场。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前需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修复计划征求街道意见后“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启动 12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涉及杨桥街道的是杨桥乡宏实源采石场、嵩明县兴业建材厂,剩余两个矿山按年度计划逐年修复。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建议上级给予足额的补助资金,加大关停后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和植被修复方向”。
目前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因县级财政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进展缓慢。一方面我局会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2021年我局向上争取中央资金290万,主要用于修复嵩明县象山李春梅采石场、嵩明县石将军李宏源采石场、嵩明县嵩阳大庄小官山采石场。另一方面可探索引入社会投资人,结合光伏+修复、增减挂钩等政策实施生态修复。
(二)“对于生态环境和植被修复难度较大的闲置采矿用地,建议上级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策及通道,由辖区政府引进符合环保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
矿山生态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为重点,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手段为辅,主要有以下四种修复方式: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根据《昆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转型利用图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认定意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文件作为举证资料”。转型再利用的,必须在2025年以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等,才能申请在系统销号。
(三)“部分已关停的非煤矿山由村集体出租后进行产业转型,但是没有相应的政策和通道进行手续报批,从而出现违法用地的情形。建议上级职能部门给予政策和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完善手续难度 ”。
根据《昆明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对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或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具体操作细则待省市出台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我局会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充分尊重乡镇、村集体意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修复方案,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
2.对于转型再利用的矿山,我局将依法依规指导好村集体申报确权登记或办理农转用手续。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细则出台后及时学习传达政策要求,开展好后续工作。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春丽 6792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