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马琼波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回辉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党员活动场所土地性质”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提出的建议内容主要为,2017 年,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19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在 2017 年底以前实现建筑面积未达70平方米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面建设达标,经村组与街道办、县委组织部积极协调,县委组织部、街道办对回辉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党员活动室进行了选址,选址地块位于嵩阿公路边,本组村民马玖德住房旁边,占地1. 91亩,建筑面积98平方米。回辉第三居民小组按相关要求对该地块四周支砌石脚进行围挡,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党员活动室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2021年6月8日,回辉第三居民小组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将党员活动室地块空地建设适当的活动场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实施该事项。经回辉社区、回辉第三居民小组与街道自然资源所对接,才知道该地块总面积1. 91亩,只有0.91 亩土地的性质为建设用地,另外 1 亩的土地性质为水田。当时选址规划时地块总面积是 1. 91亩。建议县国土资源局、街道办、街道国土资源所联合协调,帮助回辉社区第三居民小组解决建设活动场地用地性质问题,将剩余1亩土地性质转换为建设,让第三居民小组党员群众有一个看书学习、组织活动、休闲娱乐的场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地块位于嵩阿公路边,距离弥良河桥约130米。三调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社用地,二调部分为水田,在《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程序办理农转用手续后,用地即可调整为建设用地。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接下来,《回辉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确定该地块的用途后,再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规划建设手续。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王强 679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