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马列芬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回辉社区公共服务场所”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提出的建议内容主要为,回辉社区原办公场地已经属于危房而不能使用,当前是借用建材市场临时房屋场地使用,场地空间和功能不足,刮风下雨时噪音太大,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此外,社区内道路狭窄,交通不便。但受土地性质及用地审批的影响,长期难以得到解决,制约了基层公共服务和社区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希望上级部门在基层公共服务用地上给予保障。
二、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根据《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最新划定情况。回辉社区绝大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需编制《嵩明县回辉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村庄规划中,将对社区办公用房、村民活动场所等公共空间以及村内雨污收集排放、道路建设等作出安排。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取得县政府批复后,将作为村庄规划建设的法定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管控线应经试划了五轮,待“三线”确定后,请嵩阳街道及时启动回辉社区等村庄规划的编制,规划布局公共设施空间。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王强 679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