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倪志明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四营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调规情况”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营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拟选址于牛栏江镇四营村委会,用地面积约1865.94㎡。该地块在《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规划地类为城乡建设用地,二调现状地类为城镇用地,三调现状地类为稳定耕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三调现状为全地类据实调查,超过400㎡达到上图面积,该地块一直保持耕种属性,故三调现状调查为耕地。
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即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需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庄发展,在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布局布点研究》专题中,已着重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测算,综合考虑村庄布局布点情况、规划分类、用地集约程度、发展需求等。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三线”试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16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 2022〕345号)等相关要求,我局积极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我局积极与镇、村委会对接,在嵩明县“三区三线”试划成果中已考虑将该地块作为村庄发展用地,未纳入试划的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以及嵩明县《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和《2021年嵩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嵩明县逐步有序的展开“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牛栏江镇四营村于2022年组织开展了《嵩明县牛栏江镇海潮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建议村委会加强与牛栏江镇、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的沟通,确保将该地块作为村庄发展预留用地纳入村庄建设边界。待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取得批复后,可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相关用地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好各镇(街道)按时按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用地方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相关用地手续时做好指导工作。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王强 679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