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政办〔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全面加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公正、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突出重点,实施全程监管。对登记备案监管、服务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运营秩序监管、资金监管、收费监管、应急处置监管和权益维护监管八个方面的监管主体、范围和监管程序进行了规范、细化明确。
第二部分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明确了要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第三部分是创新工作方式,实施协同监管。一是要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县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二是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三是要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四是推行智慧监管;五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部分是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实施监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的工作来依法实施监管。
第五部分为县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明确了县发展改革局等16家单位部门在综合监管中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12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检查方式、主体和主要依据。
相关文件: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