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施工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打磨工、焊工、叉车工、行车工、起重工、切割工、矫正工、接板工、铆工、油漆工、钻孔工、抛丸工、机修工、剪板、折弯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二、 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处副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安环处副处长、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主管主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司磅员、操作员、水处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员、机电维修人员、统计员、厨师、帮厨岗位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