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税务局规范税费争议解决程序 助力纳税人缴费人“所求有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嵩明县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税费争议解决工作规程(试行)》。
一是设定纳税服务部门为税费争议解决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接收转办或受理办理税费服务争议事项。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为办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职责范围内的具体税费服务争议事项。纳税服务部门会同政策法规部门组建了涵盖15人的“税费争议调解专家团队”,充分借助本单位公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力量,加强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建设,对于复杂重大的税费争议,应当通过团队进行集体研究,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主动对外公布办税服务厅税费争议受理职能,并畅通争议受理渠道,在办税服务厅和政务大厅设立了税费争议受理岗,受理岗对受理的税费争议进行内部流转,并移交相关资料至调解岗。国家税务总局嵩明县税务局税费争议解决接收部门地址为: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234号309室;税费争议解决接收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871-67988979。
三是税费争议解决原则上采用“申请—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流程化管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处理具体税费争议的工作中,可将处理流程分为“简易流程”和“一般流程”两种。办税服务厅在受理税费争议后,对于基本事实清晰,仅需要解释说明以争得纳税人理解的税费争议事项,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以“简易流程”处理并化解争议;对于无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税费争议,再通过转入“一般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四是不断加强税企沟通,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税企联谊、税企联系卡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渠道。定期排查,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税企争议问题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