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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205-535207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24 15:25
名 称: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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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5-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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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嵩明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嵩明县烟草专卖局联系。


附:《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24日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依法维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组织编制了《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增强嵩明县重大决策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开会研究同意,组织开展了《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8日9时至11时

地点:嵩明县烟草专卖局3栋3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杨蓉蓉 嵩明县烟草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

(二)听证委员

沈亚楠 嵩明县政协 经农委主任

杨蓉蓉 嵩明县烟草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

李艳琼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大队长

(三)决策发言人

刘绍奎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局长

李 成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副经理

(四)听证监察人

郭 敏 嵩明县司法局 副局长

杨晶辉 嵩明县人民政府 督查科

(五)听证记录人

严 婷 嵩明县烟草公司 法规员

李 丽 嵩明县烟草专卖局 案审员

(六)听证代表

杨俊峰 嵩明县人大 农业农村委主任 人大代表

周光何 嵩明县公安局 侦查打击中心副主任

蔡永炬 嵩明县第二中学 校长

李  伟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0672

李进能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2653

杨  春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20005

葛加宝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0968

李福吉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1016

倪丽波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20081

杨明清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3336

杨恒俊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142007

冷天波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27240387

汤胜保 个体经营户   烟证申请人

李艳桃 个体经营户   烟证申请人

李  润 个体经营户   烟证申请人

诸  武 嵩明县农业生产农资有限公司 消费者

李自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 消费者

方永华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消费者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听证制度有关规定,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在决定举行《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后,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2022年4月13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告知了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2、2022年4月26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嵩明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2年5月18日9:00至11:00,《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嵩明县烟草专卖局3栋3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参加人员32人,实际参加人员32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听证委员3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代表18人,请假0人。另有旁听人员4人。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18人,实到会18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售户代表、零售许可证申请者代表、消费者,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
    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记录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情况作说明;

5、听证代表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7、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8、书面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听证代表在听证意见表上审核签名。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决策发言人刘绍奎局长对本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听证会作决策发言;

12、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3、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6位代表在会上做了发言,归纳6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以下几点:

1、建议结合大数据分析加强打假打私机制,强化电子烟监管;

2、提出对原来已经依法办证,但是两家零售店的距离未达到80米距离的问题处理方式疑问;

3、提出幼儿园周边也不能申请办证的疑问;

4、提出80米距离的测量标准疑问;

5、提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部分业态仍然存在的疑问;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针对各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听证决策人表示对《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分别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1、嵩明县局将接受大数据分析加强打假打私机制及电子烟监管的建议,其中电子烟的监管会在云南省烟草专卖局、昆明市烟草专卖局下发文件后作补充文件参照执行;

2、按照尊重历史原则依法延续,合理化布局规定文件下发后依法按照80米要求办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所以,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后,嵩明县局对原来的合理化布局规定作了补充规定,这次听证会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直接把幼儿园包含在内;

4、拟申请零售点(你店铺的位置)与参照点(其周边最近零售点)沿着行人所走的最近道路(该道路必须符合交通规则要求)实际可通行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5、嵩明县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清理虚拟户,本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届满后,经审查存在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我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昆明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的通知》(昆烟局〔2017〕15号)、《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烟局〔2020〕28号)要求,结合嵩明实际,拟定嵩明县烟草专卖局2022年烟草制品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吸纳了各位听证代表的报告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工作,做到有依据,有效率。

我单位将继续对接市局,征求律师、县政府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统一修改调整,做到合理合法,改善漏洞,吸纳可行性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现场条件,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并汲取原先零售点布局的经验、教训,确保持证户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嵩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正式实施做好保障工作。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及采纳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听证代表意见18份,针对《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6名代表提出建议。听证代表的建议充分考虑了嵩明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实际,观点鲜明。全面征求嵩明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的相关意见,有利于切实做好零售许可证的的管理工作,确保许可证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将合理予以采纳,并根据市局及县司法局相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推进情况。

同时,我单位会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对《嵩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完善修改,保证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