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嵩市监催公告〔2022〕001号
云南巢安建材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嵩市监罚催〔2022〕1—0512号《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既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嵩市监罚催〔2022〕1—0512号《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嵩市监罚催〔2022〕1—0512号
云南巢安建材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嵩市监罚〔2021〕1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一、罚款72462.50元;
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72462.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毛春应、杨玉华 联系电话:(0871)67972227联系地址: 嵩明县嵩阳街道南街189号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