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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共文化体育文化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4-22 17:23
名 称: 嵩明县2018年以来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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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2018年以来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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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文化馆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其下设部门,成立于2009年,嵩明县文化馆非遗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守护嵩明历史文脉,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惠及人民群众。

近年来,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嵩明县文化馆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检查评估相关精神,现将非遗保护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情况

20187《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嵩明县文化馆高度重视宣传学习工作。一是利用职工例会积极组织职工对条例内容进行分章学习,并督促馆内职工在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内容二是积极组织馆内非遗专职人员及乡镇文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三是利用非遗评审工作会及时向各级传承人传达《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容,要求其知晓并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制作非遗条例展板,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非遗进校园等活动对条例进行宣传,扩大知晓面,增强群众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二、出台条例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情况

20206月,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精神,制定《嵩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保护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工作

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嵩明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县级财政每年配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嵩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动态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情况

1.认真普查,摸清家底。普查摸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复杂工作。2018年至今,嵩明县文化馆每年开展非遗普查工作,深入农村,走街串户,问情况,挖线索,搞调查,走遍了全县的农村、街道。工作中,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并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突出重点,由专门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走访调查,完整记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及相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筛选项目,认真申报。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非遗资源进行认真的梳理,确定申报工作的重点,按要求开展逐级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嵩明面塑、杨林肥酒、嵩明洞经音乐为省级项目,嵩明剪纸、滇南百草膏、嵩明苗族芦笙舞、彝族唢呐吹打乐等十多项市级项目。通过全面了解,精心整理,认真核查,分类归档,深入挖掘,共制作申报专题片45个,编辑文字15万字,拍摄照片1000余张,为科学保护利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3.加强宣传,积极保护。宣传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制宣传标语和材料,广泛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近年来,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演、展示。制作展牌50余块,用文字和图片进行详细介绍,让更多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对文化遗产有更多了解,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传承的行列。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一是科学有效系统完整建立非遗档案,确保相关的文件、音像资料的存放。二是提高对非遗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重视非遗档案的管理,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接近濒临灭绝的非遗档案进行补救。把档案收集整理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抓,贯穿于保护工程始终。三是逐步建立并形成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非遗档案管理框架。对各门类的传承历史、具体内容、艺术流派、艺术团体、技艺演变、代表作品、经济价值、发展趋势等非遗进行研究整理,对所有档案资料尽可能多地编辑制作成音像作品和电子文档,创建非遗档案互联网数据库信息化,加强保护和管理,积极主动为社会各界查阅利用非遗档案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8年以来,经过逐级申报,嵩明县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项。申报认定1名省级传承人、8名市级传承人、86名县级传承人。县级非遗传承基地5所,非遗传习馆4个。对上述项目及传承人,嵩明县文化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非遗档案管理框架完整建立非遗档案,确保相关的文件、音像资料的存放。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情况

2018年以来,经过逐级申报,嵩明县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分别是嵩明手工香制作技艺、苗族纺织制作技艺、嵩明彝族唢呐吹打乐、滇南百草膏。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分别是乌铜走银制作技艺、酸腌菜制作技艺、民族民间乐器制作技艺、糖画技艺、旗袍制作技艺、民族娃娃制作技艺、兰茂医药、民间绘画、嵩明滇剧、钩针编织、甜白酒制作技艺、酸菜鱼制作技艺、花香鼓舞。

(二)开展保护情况

1.举办培训班。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掌握和挖掘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及非遗传习馆。先后成立了嵩明花灯传承基地(嵩明职业中学)、嵩明面塑传承基地(嵩明县机关幼儿园)、嵩明花灯传习馆、嵩明面塑梁俊利传习馆、嵩明面塑蒲洪传习馆、嵩明滇南百草膏传习馆、嵩明旗袍传习馆、嵩明汉族刺绣传习馆、乌铜走银传习馆。

3.开展专题培训。近年来,嵩明县先后开展嵩明面塑培训班、嵩明刺绣培训班、嵩明花灯培训班等培训班多期。

4.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嵩明花灯、嵩明剪纸、嵩明面塑嵩明县多家学校纳入中小学课程。嵩明县文化馆编排嵩明花灯教材供教学使用。

5.交流演出,创树品牌。挖掘、记录、整理嵩明花灯小调100余个,组织嵩明花灯戏下乡巡回演出130多场。新编嵩明花灯小戏20余个、嵩明花灯歌舞30余个,并多次参加省、市文艺演出和文化遗产展演,多次获得省市奖项,受到社会好评。嵩明面塑多次参加国家、省、市级非遗展演展览活动,作品多次被省市级媒体报道。

六、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2018年以来申报认定省级传承人1名、市级传承人8名、 县级传承人86名,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各级传承人履行好传承人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公益性宣传活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及戏曲进校园等活动中积极配合开展好有关的非遗宣传保护工作。

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成立了传习馆4个:嵩明面塑蒲洪传习馆、嵩明滇南百草膏传习馆、嵩明汉族刺绣传习馆、乌铜走银传习馆。传承基地5所:嵩明花灯传承基地(嵩明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嵩明面塑传承基地(嵩明县机关幼儿园)、嵩明面塑传承基地(嵩明县老年大学)、嵩明舞龙(嵩明县机关幼儿园)、嵩明花灯传承基地(嵩明县机关幼儿园)。


                                 嵩明县文化馆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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