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公正性声明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原嵩明县环境监测站)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27431460295N
业务范围: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主要包括三大类: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
联系电话:0871-67911374
二、遵纪守法、公正性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本单位作为监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监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则其他后果的,本单位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单位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4-2017) 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要求,建立了监测活动运作管理体系, 并不断进行完善、改进管理体系, 确保管理体系和监测活动运作持续符合有关要求,同时,确保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上,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等为客户提供监测服务,对任何客户一视同仁,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为客户提供真实、 客观、准确和可追溯的监测数据、 结果,并对客户(委托方)的资料、样品和监测数据等要严格保密,适时执行必要的回避制度,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31880)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