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 公示公告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如下:
1.2018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为2-3年期)从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1日本季度结息,存量户为10户,贷款余额为25万元,执行贷款年利率4.75%,贴息天数为90天,应拨付贴息0.320627万元。
2.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1日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274户,放贷金额1042万元,执行贷款一年期利率4.35%贴息、(2-3年期)利率4.75%贴息,自贷款发放日至本季度结息,贴息天数90天,应拨付贴息12.363623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需拨兑现贴息12.68425万元。现将嵩明县2021年小额扶贫信贷项目贴息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嵩明县扶贫办联系。
联系人:马继勇 监督联系电话:0871-67911175,12317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