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09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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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项)
| 序号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1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是否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 畜禽规模养殖场 | 5户 | 2022年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12月14日环发〔2012〕146号) | 县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2021年环评审批建设项目 | 5户 | 2022年4月至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 | 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监管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3户 | 2022年4月至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县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主体 | 2户 | 2022年4月至11月 | 实地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