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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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107号)文件的规定,准予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燕京啤酒(昆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见习总经理助理、车间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助理、销售业务员、司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车间操作、维修工、仪电工、质检员、质量部质量组、质量部化验组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2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止。
二、 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业务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连锁店营业员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