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公告
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1〕66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医保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1〕17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人员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两项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公式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如遇补贴兑付金额出现角分,统一向上进位计算到元。
1.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中任意一险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84元/月)的,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2.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先封存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现行参保缴费方式,缴费过程存在上下半年缴费基数变化、跨年度滚动缴费和隔年补足差额的情况,在具体补贴时根据申报人具体缴费和符合享受期限,分别计算予以补贴。
2.如遇我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政策调整,发生个人全额(或差额)补缴的,可凭缴费发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补缴金额(月)×符合享受补贴期限×1/2予以补贴。
3.为做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报尽报,2021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截止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0日止,受理地点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67917444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