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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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和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为我局二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收储工作。计划收储土地4182亩,完成土地综合开发2000亩。
2.土地供应工作。计划供应土地3000亩,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催缴力度,确保土地出让价款及时足额入库。
3.重要工作
(1)强化规划引领。一是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近期纳入重点开发的汽车产业园、粤商产业园、矣铎片区纳入了试划的城镇开发边界。二是围绕城市更新改造和空间拓展,加快嵩明县矣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嵩明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嵩明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嵩明县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提请县规委会审议。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做好项目选址、初预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加强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一是继续推进嵩明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完成嵩明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红线划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面积、粮食产能、水田规模不减少。二是组织开展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量复核、审计、验收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第二批次项目实施。三是开展“一江八河”土地提质改造整治,重点推进嵩阳街道山脚社区麦冲村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同步推进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入库工作,分批分步申报嵩阳街道东村片区、小街镇、牛栏江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四是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一是拟定并实施2022年用地报批计划。对已取得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已落实征地前期工作、社保资金、耕地占补等前期工作的地块,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组件完成征转用报批工作。二是加强征收土地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签订协议等六项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成产业类用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工作。三是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储备工作,做好政策指导,收储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净地入库。四是本着“近期达标,远期逐步消化”的原则,结合土地市场及项目成熟度,及时编制土地储备方案和供地方案报审,提高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效率。五是加快编制《嵩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推进四营徐光平采石场、嵩明县平潭子砂场2个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完成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严格监管措施,保障市场砂石料供应需求,维护矿产资源市场秩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即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和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362.5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89.5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24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112443.1141万元,增长5858.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本级财政安排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24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拨款收入114362.5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362.50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9.5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24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112443.1141万元,增长5858.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本级财政安排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247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362.50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362.5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50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859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3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473万元,增长16067.57%,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本级财政安排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247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64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583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2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112473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4.“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1587.252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2年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887.2527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5.“2200150 事业运行”支出86.161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2年于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
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4.85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022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支出114362.5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5041万元,项目支出113173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52.378万元(基本支出1052.3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229.71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368.68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140.74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32.05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58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81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94.8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09.0782万元(基本支出109.0782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32.6万元(基本支出32.6万元,项目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30216培训费9.338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外出培训或组织培训等支出;
30227 委托业务费7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30229福利费14.8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用46.2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479万元(基本支出28.04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
30302退休费28.047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及医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4、310-资本性支出112473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2473万元),其中:
31009土地补偿11247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二)与县级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A090101复印纸240件4.32万元;A090201鼓粉盒10盒0.16万元;A090401文具20份0.1万元;C020603软件运维服务0.2万元。采购服务明细: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万元,其中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本级经费预算3万元,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经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申报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13173万元。经审核确定2个项目,资金113173万元.具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2022年县本级财政安排了嵩明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支出700万元,绩效目标为此项工作需对嵩阳街道、杨桥街道、小街镇、杨林镇、牛栏江镇5个乡(镇)街道办,75个村委会,约9万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权籍调查,形成调查成果,补充完成地上房屋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形成嵩明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依法依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完成颁证率达到90%以上。
(二)征地补偿和拆迁支出专项资金112473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年度土地收储目标任务,计划收储土地4182亩,完成土地综合开发2000亩。做好土地开发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完成土地征收,足额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资金及缴纳土地审批规税费,完成收储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9.50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836万元,减少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32008.87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23.6157万元,固定资产83.09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6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905.76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2519万元。处置一个车库,账面原值0.532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8项,账面原值120.81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0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20220222063937486




